《重庆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的新申请条件有哪些?
1. 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者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需提供实验动物引种证明,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2. 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
3. 使用的实验动物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等需来源于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单位的合格产品;一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二、三、四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并经灭菌处理;
4.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以及饲养人员,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证书;畜牧兽医、生物医学等相关专业的毕业证明;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2)检测能力。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自检的提供检测实验室平面图、检测人员名单、检测仪器清单、检测操作规程、检测记录(或报告);委托检测的提供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检测报告。
5. 设立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具有健全有效的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6. 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实验动物许可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生产许可 |
使用许可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申请书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书 |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
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
实验动物引种证明 |
/ |
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
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 |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 |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体检报告 |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体检报告 |
申请单位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名单 |
申请单位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名单 |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目录) |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目录) |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三、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是哪些?
1.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需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2. 受理: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 审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并对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4. 审核: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及现场评审结果进行实质性审查,出具审核意见。
5. 决定:通过审核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制发许可证书。
四、现场评审的专家如何组成,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现场评审专家是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从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专家组中随机抽取,不需要申请人承担费用。
五、已取得生产实验动物许可的单位,需新增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外的实验动物品种,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
实验动物各生产和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许可证适用的范围生产和使用实验动物,如生产和使用许可证适用范围以外的品种,需申请许可变更或重新申请许可证。
六、普通环境是否可饲养清洁级动物?
不同清洁等级的实验动物饲养,应具备相应级别的设施。普通环境可饲养普通级动物,屏障环境可饲养清洁级、SPF级动物,隔离环境可饲养无菌级、悉生动物,否则影响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动物实验数据的可靠性。
七、从事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生产是否需要许可证?
从事实验动物专用饲料、垫料、笼器具等相关产品生产、供应,以及从事实验动物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八、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是否有限定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全年均可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九、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同时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但是生产设施和使用设施要实现物理隔离,生产设施和使用实施中的工作人员不能交叉。
十、实验动物设施建设或改建前,设计图纸是否必须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不需要。但建议申请单位事前征求实验动物行业专家的意见。
十一、专家现场评审通过后,在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前,实验动物设施能否启用?
不可以。因为专家现场评审的意见,仅是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行政许可的依据之一。在取得许可证之前使用实验动物设施,生产实验动物或开展动物实验的行为,仍被界定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