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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自: 日期:2020-09-16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根据《重庆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要求,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增强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我委印发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重庆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8 号)要求,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益,增强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着力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升级的支撑服务能力。

二、起草过程

起草并出台《细则》,立足于建立问题导向、市场主导、科学评价的科技奖励机制,提高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升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努力形成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创新活力日益增强的良好局面。我委根据市领导要求,经过前期调研、参照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市以往奖励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在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有八章九十六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8条,对《办法》的出台依据、适用范围、评审原则、奖励目的、奖励权限、管理机构、评审组织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说明。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共35条,对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六个奖项的推荐条件、推荐程序、评价指标和奖励指标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第三章《评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与工作规则》共9条,对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第三方机构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学科(专业)分组设置及委员人数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六个奖项的评审程序进行了界定。

第四章《推荐和受理》共13条,明确了参加重庆市科技成果奖励评审的组织(个人)推荐资格、推荐办法和禁止事项以及公示、信息发布等事项。

第五章《异议及其处理》共10条,分别对科技奖励工作异议的提出方式、受理条件和处置程序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如何保障异议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评审》共7条,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如何开展网络评审(效益评审和技术评审)、专业(分组)评审和会议评审(综合评审)进行了详细阐述,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明确了拟奖组织(人选)、拟奖成果(企业)的公示时间为1个月。

第七章《授奖》共12条,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人选)、成果(企业)的核定、授奖、颁证和奖金等进行了明确,对弃奖、增补条件以及奖励经费的渠道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第八章《附则》2条,明确了细则的解释权限、施行时间。


政策原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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