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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自: 日期:2020-09-16

一、申请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解读:一是运营机构条件,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人员配置条件,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三是孵化场地条件,综合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四是在孵企业条件,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个,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个,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且产业聚集度应达到70%(含)以上;五是服务能力条件,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内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其中专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条件,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二、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解读:一是运营绩效奖励政策,市科技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一定绩效奖励。对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孵化器;对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二是提档升级奖励政策,对经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首次成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三是引进落户奖励政策,对新引进落户的国际知名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部发布的年度考核评价达B类及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达市级以上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政策原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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