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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来自: 日期:2020-09-16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及《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应参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本地方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

为此,在参考国家相关文件和借鉴北京、浙江、上海、四川、湖北、安徽、广西、广州、黑龙江、山西等省市大型科研仪器考核评价做法基础上,广泛征求我市政府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意见,并结合重庆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于2019年9月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机制措施,提高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效率,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更好地为全市科技创新提供支撑服务。

二、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办法》立足我市大型科研仪器仪器运行管理与共享服务等工作实际,共六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考核责任主体与职责、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与运用、附则。

《办法》明确了评价考核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加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原则上对已纳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

《办法》要求,凡以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单位,都应接受开放共享评价考核。鼓励以其他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参加评价考核。

《办法》明确了对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将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统筹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相应后补助激励。

三、明确了考核责任主体和职责

《办法》规定,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是市科技局、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其工作职责如下:

市科技局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标准规范和评价办法,协调、解决考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评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审定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方专业机构主要职责:制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方案,制订考核规程,发布考核通知,组织专家根据上报资料进行评价考核,校对有关报告、数据和证明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名单。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单位主要职责:配合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督促并审查所属部门提供评价考核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四、明确了考核内容

《办法》中明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信息公开、服务成效三个方面。

组织管理:包括管理单位信息管理、管理制度、技术团队结构与规模、技术团队能力、技术团队培训、服务资质等。

信息公开:包括设备信息、设备信息维护及更新、检测服务信息、检测服务信息维护及更新、信息报送等。

服务成效:包括服务数量、用户评价、社会效益、科技支撑效果、科技创新券情况等。

五、明确了考核程序

《办法》规定,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服务周期为上年7月1日到当年6月30日。考核程序由发布通知、组织考核、现场抽查三个环节组成。

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原则上在每年9月份发布年度评价考核申报通知,管理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填报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组织考核: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与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估。

现场抽查:市科技局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选择不低于10%的参评单位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包括:现场问询、查询相关原始记录、服务成效、制度建设等。

六、明确了考核结果与应用

《办法》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管理单位数量的5%,良好名额不超过10%。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性后补助,良好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性后补助。《办法》要求,将激励经费主要用于管理单位入网仪器运行经费补助及共享服务人员(包括辅助管理人员)激励支出等。

七、明确了对管理单位的约束机制

《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存在“应入未入”、不履行共享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考核或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管理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半年期限整改,在网上予以通报,并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

对于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仪器设备,可按相关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

对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管理单位,追缴补助经费,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并予以通报。

政策原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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