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会议都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其他各省市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召开大会等。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新时代提出新要求、新形势需要新变化,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以及适用对象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19条,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科技特派员的定义;二是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三是科技特派员选派和考核程序;四是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管理措施。
(二)核心举措
1.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程序
(1)征集需求。市科技局会同区县科技局征集服务对象对科技特派员的具体需求,并统筹确定各区县选派名额。
(2)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公开发布科技特派员选派通知,明确相关具体要求。
(3)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登录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自主选择申报拟服务区县。首次登录的,应当先行注册。
(4)区县推荐。区县科技局按照确定的选派名额,根据科技特派员在线申报情况和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提出拟选派科技特派员名单,推荐到市科技局。同时,组织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签订帮扶协议。
(5)审核确认。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科技特派员选派名单,公开发布并抄送区县科技局和派出单位。
2.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公开发布科技特派员考核通知,明确相关具体要求。
(2)自我评价。科技特派员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并将相关资料提交服务对象所在的区县科技局。
(3)评议推荐。区县科技局在科技特派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评估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效果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等,形成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建议,推荐到市科技局。
(4)审核确认。市科技局审核确认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公开发布并抄送区县科技局和派出单位。
3. 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管理措施
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以及专家咨询费、资料费、科技示范、宣传报道等相关费用。市科技局根据各区县实际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数量,按照每名科技特派员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将专项经费核拨到区县科技局统一管理、使用。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日常管理,以及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科技特派员:指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即派出单位)选派到农村基层一线,面向乡镇、村社(合作社)、园区、企业、家庭农场(大户)(即服务对象),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专题培训、技术示范与咨询服务的科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