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企业创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8号)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对2018年10月印发的《重庆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8〕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出台了《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70号,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明确了种子基金支持企业方式为公益参股,增加了种子基金投资持股比例计算方式、种子基金投资项目分类分级办法和种子基金投资股份让渡情形及让渡比例等内容,对于我市加快完善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大力培育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
(一)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6条,涵盖五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引导基金的设立、管理,包括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条件、承担的主要事项;二是种子基金的组建,包括组建条件、组建程序,决策机构及方式,管理机构及其权利义务等;三是种子基金项目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原则、项目分类分级方法、持股比例确定、投资程序和投资退出方式等;四是种子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损失核销以及清算等;五是种子基金的风险防控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核心举措
1.种子基金以公益参股方式支持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坚持只参股不控股、不追加投资、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
2. 种子基金采取分类分级的办法投资项目。第一类为首选投资项目。支持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型企业:(1)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拥有的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第二类为择优投资项目。支持对象为依托下列级次项目创办的科技型企业:(1)第一级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2)第二级为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3)第三级为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组织路演活动涌现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4)第四级为种子基金出资方认可的其他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评选的优质项目。
3.种子基金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种子基金投资应按照“种子基金投资额度/(企业公允价值+种子基金投资额度)×100%”计算后确定持股比例。如计算结果显示种子基金为最大股东时,则调减投资额度至种子基金为第二大股东为止。
4.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方式。种子基金投资项目五年内可由被投企业股东按种子基金投资额原值回购股份:被投企业股东三年内原值回购的,种子基金的投资分红全额无偿让渡给其他股东;被投企业股东五年内原值回购的,种子基金第四年、第五年投资分红的50%无偿让渡给其他股东。被投企业五年内未回购种子基金股权,视其是否实现提档提质发展,实行分类处理:被投企业未实现提档提质发展的,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有权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方式退出股份;被投企业实现提档提质发展的,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下列标准以种子基金原值让渡部分股份给其他股东后,未让渡股份实行同股同权,享受投资分红和承担生产经营损失。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码的,种子基金原值让渡所持股份的20%;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种子基金原值让渡所持股份的40%;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种子基金原值让渡所持股份的60%。
(三)适用对象
种子基金支持对象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1.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
2.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成立时间未超过5个(含)纳税年度;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团队核心成员近一年无科研失信行为,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连续30天以上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及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竞争力的未决诉讼。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引导基金合作方:包括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高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等机构或组织。
投决会:即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引导基金合作方科技管理机构牵头设立,人数为五人至十人。成员除引导基金合作方科技管理机构和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外,可以包括引导基金合作方分管领导干部和经济、金融、法律、企业管理、创业投资等领域专家。
企业公允价值:指被投企业原股东实际出资总额或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资产负债表》所列净资产总额中的较大数值。
提档提质发展:指被投企业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码,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完成股份制改造。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办法结构设置调整。原办法分章节结构调整为本办法条目式结构。
(二)种子基金支持企业方式和条件调整。原办法两种支持方式调整为本办法公益参股一种支持方式,增加种子基金支持企业的必要条件为“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
(三)种子基金支持项目筛选方式和支持额度调整。明确种子基金采取分类分级的办法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6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支持。
(四)明确投资持股比例计算方式。种子基金投资应按照“种子基金投资额度/(企业公允价值+种子基金投资额度)×100%”计算后确定持股比例。
(五)明确种子基金股份让渡的情形以及让渡比例。被投企业五年内未回购种子基金股权,实行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