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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自: 日期:2022-04-28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于2021年11月17日以修订并公布了《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暂行办法》相关内容,正确理解、遵守执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9年施行的《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57号)对于促进我市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适应科研院所在新发展阶段的需要,按照我市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精神,我局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以及适用对象

(一)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五章,分别为总则、资金测算与分配、申报流程、资金管理和附则,共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包含总体要求、支持对象、激励导向、职责分工、中央在渝院所带动地方院所发展、开放合作等内容。主要修改内容为:促进中央在渝院所带动地方院所发展,主要规定了支持中央在渝科研院所带动市级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解决产业发展共性技术难题,旨在促进市级科研院所的发展。第二章资金测算与分配包含年度经费分配方法、中长期绩效评价及应用和引导院所改革等重要指标。主要修改内容为:市科技局以五年为周期,对市级科研院所开展中长期绩效评价,将结果应用于当年绩效激励资金的分配。第三章申报流程包含申报时限、组织答辩、资金拨付。第四章资金管理包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入库、监督管理。附则包含实施日期等。

(二)核心举措

1、将《实施细则》的“研发投入类”和“市场服务类”激励项目进行合并,避免在激励对象有交叠、在评价指标上有交叉,同时避免在激励结果存在因同一指标获得两项支持的情况。

2、支持对象的范围由原来的市区两级科研院所聚焦为市级科研院所。一是对支持对象进行了聚焦。二是在经费上集中支持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解决产业发展共性技术难题的项目研究。三是市区两级分灶吃饭,区县科研有关的事业单位的研发投入激励,可以通过区县引导专项激励纳统。

3、评价方式上履行了“三评改革”的要求,严格落实“年度绩效+中长期综合评价”的绩效评价方式。既考查了科研院所短期的发展情况,又促进科研院所发展五年上一个台阶,紧密围绕院所的功能定位和设置使命的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和激励。

4、将“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实施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激励的考核指标。引导市级科研院所承接改革任务,使《暂行办法》成为落实院所改革的重要抓手。《暂行办法》鼓励市级科研院所发起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或联合高水平创新资源举办新型研发机构的市级科研院所,可参照引进高端机构政策,给予奖补支持。

5、创新性的提出了对“中央在渝院所带动地方院所发展”的激励。体现了对中央在渝院所在技术研发协作、产业引导等方向对地方院所的帮扶。

(三)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支持对象主要为市级科研院所,包括市级事业科研院所、由原市级事业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市级改制科研院所)。对以科研项目的形式出资带动市级科研院所发展和改革的中央在渝科研院所(含原中央事业法人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激励资金可给予支持。

三、申报流程

1、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要求等内容,科研院所自愿填写申报书,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市级科研院所绩效答辩会,由参与申报的市级科研院所报告科技创新工作。市科技局组织绩效答辩会专家组,结合申报材料、答辩情况,评价科研院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成效,形成审核意见和绩效得分;

3、市科技局根据因素得分和绩效得分情况,提出科研院所激励金额分配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一次性拨付资金。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新《暂行办法》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主要补充完善了如下内容:

1、聚焦了激励对象。《暂行办法》按照上位有关规定并结合重庆市科研院所实际发展情况,将原《实施细则》中的“研发投入类”和“市场服务类”激励项目进行合并。同时,支持对象的范围由原来的市区两级科研院所聚焦为市级科研院所。

2、完善了评价方式。《暂行办法》在原《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以五年为周期,对市级科研院所开展中长期绩效评价。

3、优化了申报流程。《暂行办法》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答辩环节,由参与申报的市级科研院所报告科技创新工作。市科技局组织绩效答辩会专家组,结合申报材料、答辩情况,评价科研院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成效,形成审核意见和绩效得分。

4、更新了激励导向。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暂行办法》设立了新的激励导向:一是引导市级科研院所突出科技创新的职能定位,根据院所规划搭建研发平台,吸引高端人才,布局科研项目,提高研发投入,提高市场服务能力。二是鼓励市级科研院所发起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扩大与企业、高校开放合作,对整体转型发展为新型研发机构,或联合国内外高水平创新资源举办新型研发机构的市级科研院所。三是激励引导院所改革,市科技局可采用“揭榜”鼓励市级科研院所承接体制机制改革任务。


政策原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院所绩效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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