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7年8月,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明确了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布局和定位,提出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017年11月,科技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3月,科技部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2021年2月,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为积极争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渝布局,2018年、2019年重庆市科技局相继集中启动了两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两批共计认定24家。2021年、2022年又陆续认定4家。截至目前,全市共布局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28家,成功获批建设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发展实际,制定市内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认定标准与流程、运行管理、评估考核、附则共六章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主要对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技术创新中心定位、建设分类、建设原则等进行阐述。
“第二章 管理职责”共三条,主要对综合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创新中心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
“第三章 认定标准与流程”共两条,其中在认定标准上从创新优势、制度建设和人才团队、场地设备、科研投入等基础条件上进行了明确;在认定流程上明确了发布通知、推荐申报、考察论证、审议认定四个流程环节。
“第四章 运行管理”共十条,主要从技术创新中心的具体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分别提出工作要求。
“第五章 评估考核”共四条,主要从评估考核的组织、评估重点内容、评估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
“第六章 附则”共两条,主要是对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命名和办法的实施日期进行明确。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组建模式。结合重庆创新平台建设实际,按照培育创建的思路,鼓励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为独立法人实体,暂时不具备建设独立法人条件的,也应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经推荐申报、考察论证等流程,符合条件的直接予以认定,将培育筹建工作下放到区县和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
1. 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
2. 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3. 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二)关于认定条件。从认定标准上看,对于人才团队、场地设备、科研投入、成果转化收入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充分体现全市在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布局上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建设理念,强化了技术创新中心在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重要地位,符合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定位。同时,并不是说申报单位达到了认定条件就一定给予认定,而是要综合考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平台布局实际和年度建设目标,结合综合评审论证结果择优建设。
(三)关于管理机制。强调技术创新中心要在管理机构、专家咨询、人才队伍建设、绩效激励、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在对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申报和建设运行管理中,注重调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作用,强调市科技局与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强化绩效评价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激励或限期整改。
(四)关于支持政策。改革以往对市级创新平台认定即给予支持、平台运行稳定支持、绩效评估后分级补贴的支持方式,对评估优秀的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牵头承担市级重大(重点)专项项目,尝试将平台建设与项目实施有机结合,是加强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推进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同时,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最高1000万元;按照科技部考核评估结果分类分档给予支持,每次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项目经费。
(五)关于数字化建设。《办法》提出,技术创新中心应当按照要求通过数字化平台及时反映人才培养、科企孵化、研究开发等创新活动,以及建设运行和服务开展情况。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统筹推进“数字科创”建设,加强对各类科创平台的运行服务监测,进一步发挥科创平台对产业创新和创新主体培育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