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
现行《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于2019年制定,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础研究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对重庆市实验室支持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举措。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国家实验室体系的战略部署,我市加快推进重庆市实验室体系建设工作,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对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础研究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0号)要求,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有关精神和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体系、功能定位、职责分工、申请与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评估等。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了实验室类别。实验室体系中增加了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的类别,国家重点实验室取消了学科、企业等分类的表述。
(二)修订了实验室功能定位。重点修订了重庆实验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增加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前沿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交叉学科研究类等三类定位。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取消了学科、企业的分类。
(三)强化依托单位职责。由依托单位聘任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修订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明确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要聚焦新兴、前沿、交叉领域,紧密结合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研究水平处于市内或行业领先地位,在本区域具有显著优势和不可替代性等条件;修订了人才团队、场地设备等条件;明确了实验室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五)增加了实验室党建工作要求。实验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尊重科学研究活动规律,创新活动方式,调动科技人员等各方面积极性,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
(六)修订了考核评估。明确实验室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对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强调了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创新绩效为重要评价内容。
(七)修订了分类分档的支持方式。对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市重点实验室奖补,采用支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形式,突出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财政资金资助的效能。
(八)强化了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对重点培育为国家实验室的,建立承载主体、市、区县联动机制。政府对设备购置、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等投入部分,由市与区县按6:4的比例共担。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市、区县两级财政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