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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 细则》政策解读

来自: 日期:2023-07-28

一、修订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新时代科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规范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管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需对现行的《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细则(送审稿)》对原《细则》删除1条,新增9条,修订12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及资助标准、项目管理、 服务与监督、成果应用和附则共六章23条。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了科普项目的原则。

本次修订明确科普项目的原则包括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分类激励、绩效优先。

(二)修订了项目支持范围。

本次修订明确科普项目支持开展科普活动、研发科普作品(产品)、建设示范科普基地等,将原“科普基地能力提升项目”修订为“示范科普基地类项目”,结合新时代科普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各类项目支持的内容范围和考核指标。

(三)修订了项目资助标准。

为推动产出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推动我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规范了项目资助标准,设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财政资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对全市重点科普活动,以及特别重要、应对紧急科普需求的科普工作可设置重大科普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修订了项目经费管理。

本次修订明确一般科普项目和重点科普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资助,重大科普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方式资助。以“事后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普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无需进行结题验收。以“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普项目立项后资助比例不低于50%,实施期届满应当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修订了项目遴选方式。

根据我市科普工作实际,为进一步优化科普项目管理,本次修订明确科普项目遴选可采取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科普项目承担单位,定向择优(委托)主要针对目标明确、任务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较为集中的重大或紧急科普任务,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申报指南,直接委托或从优势单位中择优遴选科普项目承担单位。

(六)修订了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为规范科普项目管理流程,本次修订明确科普项目按照发布指南、申报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公示、项目立项的程序进行申报立项。


政策原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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