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重庆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实验动物作为生物医药研发、医疗器械评价、生命科学研究的核心基础资源,其管理体系的优化直接关系到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产业竞争力的增强。2010年,市科技局组织制定《重庆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10修订)》(渝科委发〔2010〕11号)。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很多新的管理模式、理念、手段需要补充完善和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实验动物行业发展,为我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科技局对《重庆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修订内容
《办法》共5章、27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阐述制订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职责、实验动物许可证分类及使用范围等。重点修订了《办法》制定依据、实验动物许可证分类和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职责和许可证使用规定。
(二)第二章:申请与受理。共7条,主要阐述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渠道和申请规则。重点修订了许可证申领条件和材料要求:1.对实验动物种子来源、饲料、饮水、垫料、笼器具标准进行了修订;2.明确要求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具备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能力,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与有资质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协议,有力保障了实验动物质量;3.对持证单位的工作人员配备做出明确要求,保障实验动物正常生产和使用;4.要求持证主体严格遵守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规范;5.明确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材料;6.明确严禁在提交许可证申请材料时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
(三)第三章:审批与发放。共2条,主要阐述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时限、许可证记载要素。重点增加了许可证记载要素和审批流程、时限。
(四)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共11条,主要阐述许可证有效期限、承诺制延续、变更、注销规则、年检制度、持证主体责任、无证活动限制等。增加了许可证延续、承诺制办理、注销的规定,实现了许可证从申请到注销的全流程管理,明确了许可证年检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无证活动进行明确规定,明确持证主体责任。
(五)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对实施日期、原文件废止等进行明确,新增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军队系统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以及外国人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的要求。
三、相关说明
《办法》实施后,重庆政务服务网(https://zwykb.cq.gov.cn/?record=istrue)和市科技局网站的实验动物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将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