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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18-005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日期 ]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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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日期 ] 2018-04-26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4-2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牵头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重大科技改革方案;负责科技宏观战略研究,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五年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整合的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配置的综合平衡,统筹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经费下达;拟订推动科技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工作;统筹科技园区的规划布局和协调实施;统筹各类科技平台的规划布局与绩效评估,具体负责科技研发平台(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大学科技园区的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和跨区域国家战略的统筹;牵头负责军民融合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与科技中介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和跨区域国家战略的统筹;牵头负责军民融合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与科技中介服务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科技计划;负责拟订和贯彻国家工业及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先进制造业、信息产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及相关领域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的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和贯彻国家有关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负责农业农村领域技术创新和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创新工作;负责拟订和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事业领域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负责科普行政管理,承担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等。
  机构设置:按照“资源统筹、分工协作、保障监督”三类对内设机构进行分类调整,形成“1+9+4”的机构设置体系。此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是资源分配类。设1个处室,即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二是专业功能类。设9个处室,即:创新发展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金融处、科技平台处、科技合作处(军民融合创新工作办公室)、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处(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
  三是服务保障类。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与科普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4个处室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等。
  (二)单位构成
  市科委系统共有预算单位13家(含科委本级和归口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其中:
  ——行政单位1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机关。
  ——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4家: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重庆市中药研究院、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转制科研单位8家:重庆市化工研究院、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钢铁研究所有限公司、重庆市纺织工业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电子技术研究所、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食品工业研究所)、重庆有色金属研究所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226.83万元,上年结转630.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857.55万元,比2017年减少101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0.83万元,比2017年减少812.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死亡及离职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08686万元,比2017年减少7289.2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近两年市级科技发展资金总体保持在10亿元水平,2016年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将10480万元科技发展资金结构调整到2017年使用,增加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而2018年又恢复了科技发展资金10亿元的支持水平,因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2017年减少了1亿元左右;二是2018年一般性专项经费在2017年基础上削减10%约260余万元;三是2018年项目支出中增加了中央补助资金3160万元;四是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增加了来自市财政局农业处的项目资金300万元,增加金额与减少金额冲抵,项目支出减少约7280余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创新主体培育、创投体系建设、创新生态营造和创新研发项目四个方面。
  ——创新主体培育。立足创新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统筹推进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培育引进工作,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支撑有力的创新主体集群,有效解决“技术供给”问题。一是培育科技型企业。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依托科技资源共享创新券、“双高企业”创新券和挂牌成长创新券,加快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扶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二是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大力实施“知名院校技术创新重庆合作专项行动”,通过内部剥离、嫁接整合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大力培育和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尤其是“高技术、大资本、全球化”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同时,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落户重庆,引导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和加强市场服务。三是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行动,依托“三百科技领军人才”、“重庆市创新创业团队”、“院士人才专项”和“科技特派员”等人才计划,广聚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库,促进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实现在线协同创新。
  ——创投体系搭建。依托已经设立的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和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只引导、不直投”和“只参股、不控股”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做大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加快构建科技股权投资体系、科技债权融资体系和科技众筹募资体系,形成较为完备的科技创投体系,拓宽科技投融资渠道,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有效解决“资本来源”问题。
  ——创新生态营造。坚持“创新生态”理念,按照“政策引导、平台支撑、服务保障”协调配套的思路和措施,营造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一是创新创业政策。着眼于提高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以税收增量补助、研发投入激励、科技成果奖励等政策措施,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全社会R&D经费投入总量,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二是创新创业平台。着眼于完善创新链,把握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三大关键环节,重点突出成果转化平台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新型造孵化平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平台(科技要素交易中心区域分中心、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推动重庆高交会暨国际军博会提质增效。三是创新创业服务。着眼于提高科技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把握创新创业的现实需求,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普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重视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积极性。
  ——创新研发项目。以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探索未来产业为重点,重点实施“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和“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两类计划项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定位于制定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政策和科技惠及民生,组织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开展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开展生态环保、公共安全、人口健康、交通城建等社会民生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定位于加强源头创新和人才培养,突出前沿技术发展方向和优势领域,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技术预测研究和制度创新研究。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35.8万元,比2017年减少2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4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6.8万元,比2017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比2017年减少2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市科委机关、市知识产权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0.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66.63万元,增长28.3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公用定额标准提高。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专家咨询费、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劳务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526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高成长性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能力,具备颠覆传统行业或开拓新产业潜能,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的科技型企业。分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三类。
  (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为政策性、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进入我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区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提供支持,对银行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基金对试点区域的银行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补偿。在企业发生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先行催收,逾期满2个月后启动代偿程序。

附件下载:

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套表(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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