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95317/2021-001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科技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95317/2021-001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科技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6 |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其他事项)
职权编码 |
500506001000 |
职权类别 |
行政给付 |
职权名称 |
重庆市科研项目资助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市级实施部门 |
市科技局 | ||
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二条 确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应当坚持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问责制度。 2.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 | ||
办理结果 |
关于下达20XX年重庆市第XX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
咨询方式 |
023-67515789 |
职权编码 |
000706003000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职权名称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市级实施部门 |
市科技局 | ||
设定依据 |
1.《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第五条 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2.《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3号)第三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六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庆市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 ||
办理结果 |
免税资格证书 | ||
咨询方式 |
023-67610978 |
职权编码 |
000706001000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职权名称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
行使层级 |
市级、区县级 | ||
市级实施部门 |
市科技局 | ||
设定依据 |
1.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2.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二、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 ||
办理结果 |
/ | ||
咨询方式 |
023-67513101 |
职权编码 |
500806001000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项评审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市级实施部门 |
市科技局 | ||
设定依据 |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根据评审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为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相关制度、规则,负责提名、评审、授奖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管理工作。 | ||
办理结果 |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证书 | ||
咨询方式 |
023-67512538 |
职权编码 |
500806002000 |
职权类别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重庆市外国专家“重庆友谊奖”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市级实施部门 |
市科技局 | ||
设定依据 |
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外国专家“三峡友谊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09〕109号)第二条 “三峡友谊奖”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和奖励在重庆建设和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荣誉奖。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外国专家系应聘(邀)在我市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农业、教育、科研、医药卫生、财政、金融、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工作的,原则上持有重庆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各类外国专家。第四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外国专家“三峡友谊奖”的评选工作,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具体组织实施。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峡友谊奖”更名为“重庆友谊奖”通知》(渝府办发〔2012〕 48号) “三峡友谊奖”更名为“重庆友谊奖”。 3. 《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渝评组办〔2013〕1号) “重庆友谊奖”为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之一。 | ||
办理结果 |
重庆友谊奖证书 | ||
咨询方式 |
023-62192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