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95317/2018-00535 | [ 发文字号 ] | 渝科委函〔2018〕18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科技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04-27 | [ 发布日期 ] | 2018-04-2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95317/2018-00535 |
[ 发文字号 ] | 渝科委函〔2018〕18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科技局 |
[ 成文日期 ] | 2018-04-27 |
[ 发布日期 ] | 2018-04-28 |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70号建议的复函
周辉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重庆自创区全面享受重庆两江新区行政审批权限和财税政策的建议》(第0370号)收悉,经我委与市编办共同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2016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批复明确要求“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您提出的支持重庆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有关行政审批权限和财税政策这一建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以实际行动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为推动两江新区发展,市政府出台《关于向两江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的决定》(渝府发〔2013〕号),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关于重庆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授予两江新区行政主体资格,作为法律支撑,两江新区因此享有规定的行政审批权限和财税政策。对于自创区的改革发展,市科委、市编办等市级部门积极支持和推动自创区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等工作。
一是2017年3月,国务院批复《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为积极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向重庆自贸试验区放权,经市政府审定,决定向重庆自贸试验区下放33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包括“电影发行单位(院线)、外商投资影院设立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等,切实提高自贸试验区综合统筹协调能力。自创区的重庆自贸试验区片区,自动适用下放的这些审批事项。
二是2017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将重庆自贸试验区纳入试点范围。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渝府发〔2017〕44号),梳理出100项行政审批纳入试点,分别给予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强化准入监管等5种方式进行处理。经市政府批准,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与重庆自贸试验区一道纳入试点。自创区的重庆高新区片区,可按程序享受“证照分离”改革红利。
三是市科委高度重视自创区、重庆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认真研究有关事项,进一步加强与重庆高新区、两江新区的工作协调和互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的总体要求,组织赴北京、上海、武汉等地自创区开展调研,并委托长城所搜集整理国内所有自创区、高新区的发展情况、主要问题以及制定自创区条例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市科委正在研究改革自创区、重庆高新区体制机制的建议方案,并将向市政府作汇报。
下一步,市科委将与市编办等市级部门按照《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渝府办〔2017〕9号)的要求和进度计划,继续推进自创区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改革试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并一如既往大力支持自创区管理机构与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支持自创区享受更多的行政审批权限和财税政策。
感谢您对重庆自创区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此回复意见已经许洪斌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反馈在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联系人:廖 敏
联系电话:67516527
邮 编:401147
地 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610
(回执请寄市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