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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21-002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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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07-16

刘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高科技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第1015号建议)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近年来,市科技局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着力发展优质企业创新主体,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较大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222家,较2019年底增长34.4%。

一、关于您提出的“健全完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鉴别机制”的问题。

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下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下称《工作指引》)是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其中明确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是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具体负责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认定的技术领域、条件、程序与动态监管等事项,并在《工作指引》中对认定条件、提交的认定材料、认定程序和监管进行了细化明确。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重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三个部门共同参与,坚持以《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为依据,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的政策调整须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我市暂无调整权限。我们将通过相关途径积极 反映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争取在相关政策调整修改时,纳入调整范围,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关于您提出的“适当提高民营企业在国家各类创新中心认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和产学研项目中的地位和合理比例和份额”的问题。

市科技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截止2020年底,全市已培育入库民营科技企业26258家,占到全市科技型企业总数的99.57%。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民企)积极申报创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在市科技局已经认定布局的24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中,以民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达到7家,依托民营高科技企业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数量8个。2021年,市科技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启动实施“十四五”科技型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联合相关高校、院所申报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坚持平台申报创建等科技创新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如果相关制度有违背的条款,我们乐于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改进,不断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三、关于您提出的“优化高技术含量项目在招标制度中的分值”的问题。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印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第12号),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2019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114号),明确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类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施工类项目,招标人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国家法定的评标方法之一,不是单纯的“最低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一般适用于通用技术施工类项目。在实际应用中,一是可以通过设置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以及商务、技术等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价格竞争。二是严格执行低价风险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的85%与中标价格差额的1-3倍。三是严格信用管理,低价抢标的拟中标人,将支付高额担保,拒不提供担保的,将被纳入信用管理。中标后不履约的,将被扣减低价风险担保金额和解约,并纳入信用管理。四是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变更管理,避免或 “减少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择优原则,企业管理水平越高,成本控制就越好,中标概率就越大。除此以外,还有利于遏制围标串标,并通过降低自由裁量权来预防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因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招投标实际工作中得以广泛应用。

综合评估法主要用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施工类项目。在实际应用中,为了有效规避不平衡报价带来的弊端,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上采取了有效措施,如: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同时,招标人还可依据项目特点在技术、商务和经济部分评分比例上予以考虑,以保障竞争者的基本利润和创新收益。

鉴于招标制度政策性极强,优化高技术含量项目在招标制度中的分值问题,涉及区域公平、主体公平和利益等复杂问题,调整政策由国家相关部委研究提出,目前仍将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进行。今后将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反映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争取反映在相关政策的调整中。

此复函已经许洪斌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反馈在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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