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95317/2023-0008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科技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6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95317/2023-0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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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科技局 |
[ 成文日期 ] | 2023-07-26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6 |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5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吴兴刚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为科学家减负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深化高校科研助理管理的建议》(第0158号提案)收悉,经我局与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情况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科技局按照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任务要求以及科技部部署动员,坚持把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与稳增长保就业,促进科技事业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联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市级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组织开展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工作,2022年开发落实科研助理岗位2946个,完成预期目标的105%,有力支撑和保障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的落实。2022年9月19日,科技部向我局专函对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工作表示肯定及感谢。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责任落实,充分挖掘科研助理岗位。按照部委相关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明确科研助理岗位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各高校在所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的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做实做细服务,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增强选聘科研助理工作的开放性,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特殊自身困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拓展经费渠道,完善科研助理经费保障。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加强就业服务,提升科研助理工作待遇。推动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与科研助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推动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注重协同联动,统筹岗位开发落实调度工作。会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市级部门制定贯彻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任务轴,严格根据重要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提前谋划、推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工作。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统筹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跟踪指导和统筹调度,定期掌握各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并报送相关部委,及时协商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力推进我市科研助理岗位开发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吸纳吴兴刚代表提出的对策建议,持续开展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工作,进一步发挥科研助理的重要作用,建立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服务保障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机制,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该项工作对于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持续把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作为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作为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相适应的专业化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
(二)强化组织引导。推动各高校、科研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建立完善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深化单位内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
(三)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科研助理相关经费的支出渠道,细化新立项科研项目、在研项目以及已结题继续开展相关研究项目的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费用的支出方式。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要求,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所需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劳务费安排解决或者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在新修订的《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单列科研财务助理条款,明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经费开支、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项目层面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以通过劳务费支出;单位统一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以通过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等渠道统筹解决。会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制定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此复函已经明炬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