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7章20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架构、投资对象和方式、投资流程、项目退出、监督与考核、附则。重点内容如下:(一)明确基金定位。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原则运行,聚焦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二)明晰管理架构。市科技局履行监管与决策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来源并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市委金融办会同指导运行;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基金日常投资运营与股权代持。(三)明确投资对象。支持成立不超过3年的科技企业;未设立企业的科创团队须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要求科创团队持股并有现金出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高校院所项目同时满足书面认定其知识产权具有或将具有完整的独占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且书面承诺自签订投资协议2年内完成核心技术所涉及的完整知识产权注入,若逾期科创团队将按投资金额加资金成本进行股权回购;企业和科创团队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四)确定投资方式。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由市科技局商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其他有利于推动工作开展的投资方式。单个项目原则不超过100万元,优秀项目最高200万元,单个项目仅一轮投资;种子基金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五)优化投资流程。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市级以上孵化器及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明月湖科创园运营机构等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审议公示—投资实施”流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团队创新创业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与重点平台进行跟投或联投的初创期项目,建立快决快投机制,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快决快投建议,报市科技局确认后,符合条件项目原则上1个月内形成投资方案。(六)完善退出安排。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需延期的,报市科技局审议通过后最长可延至5年。退出方式可通过股权回购、转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等途径。协议转让退出可免资产评估、免公开挂牌;快决快投项目允许科创团队在2年内按投资时原值回购股权。(七)强化监督考核与风险容忍。明确服务机构服务费计提标准;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设立尽职免责机制,种子基金运行过程中,因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技术产品化失败,以及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减值的,相关部门及个人、服务机构,若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尽职履责,不涉及违法违规和其他廉洁风险、道德风险的,予以免责。
《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答:2017年8月,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明确了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布局和定位,提出布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017年11月,科技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3月,科技部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2021年2月,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为积极争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渝布局,2018年、2019年重庆市科技局相继集中启动了两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两批共计认定24家。2021年、2022年又陆续认定4家。截至目前,全市共布局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28家,成功获批建设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发展实际,制定市内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答:《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认定标准与流程、运行管理、评估考核、附则共六章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主要对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技术创新中心定位、建设分类、建设原则等进行阐述。
“第二章 管理职责”共三条,主要对综合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创新中心的管理职责进行明确。
“第三章 认定标准与流程”共两条,其中在认定标准上从创新优势、制度建设和人才团队、场地设备、科研投入等基础条件上进行了明确;在认定流程上明确了发布通知、推荐申报、考察论证、审议认定四个流程环节。
“第四章 运行管理”共十条,主要从技术创新中心的具体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分别提出工作要求。
“第五章 评估考核”共四条,主要从评估考核的组织、评估重点内容、评估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
“第六章 附则”共两条,主要是对技术创新中心的规范命名和办法的实施日期进行明确。
答:结合重庆创新平台建设实际,按照培育创建的思路,鼓励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为独立法人实体,暂时不具备建设独立法人条件的,也应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经推荐申报、考察论证等流程,符合条件的直接予以认定,将培育筹建工作下放到区县和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
1. 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
2. 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3. 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答:从认定标准上看,对于人才团队、场地设备、科研投入、成果转化收入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充分体现全市在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布局上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建设理念,强化了技术创新中心在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重要地位,符合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定位。同时,并不是说申报单位达到了认定条件就一定给予认定,而是要综合考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平台布局实际和年度建设目标,结合综合评审论证结果择优建设。
答:我们改变了以往对市级创新平台认定即给予支持、平台运行稳定支持、绩效评估后分级补贴的支持方式,对评估优秀的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牵头承担市级重大(重点)专项项目,尝试将平台建设与项目实施有机结合,是加强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推进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改革的一次有益探索。同时,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市财政一次性资助最高1000万元;按照科技部考核评估结果分类分档给予支持,每次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