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优化提名评审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整合科技进步奖的类别。将科技进步奖调整为重大工程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科学技术普及类四类。
二是强化前三完成人多次获奖条件。明确已获奖前三完成人再次作为同等级前三完成人应当间隔2年以上,防止频繁报奖,鼓励向更高等级的科技创新。
三是优化特等奖的评选规则。综合评审一等奖得同意票超过百分之九十的项目,经再次投票,得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即作为特等奖拟奖项目。
四是调整国际科技合作奖答辩方式。由候选者所在单位主要答辩,更客观反映候选者国际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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