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请问对《实施细则》中“同一责任主体有两种或以上身份的,对其不同身份违反科研诚信管理行为独立扣分,统一记分;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责任主体独立扣分,统一记分;同一科研项目或同一违反科研诚信管理行为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应分清责任,按不同权重实施扣分”如何理解?
例如,某教授作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扣2分,同时作为科技专家在奖励评审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扣2分,则该教授的信用分值为10-2-2=6分;某责任主体在项目结题时发生失信行为扣减2分,后在绩效评价时发生失信行为扣减2分,则该责任主体的信用分值为10-2-2=6分;某项目共由5人承担,则该项目发生失信行为应当扣减2分时,按照主要责任主体承担扣分总数的80%,其它责任主体平均承担剩余扣分数的方式,项目负责人应扣减1.6分,其余4人每人扣减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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