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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主体对科研诚信记分管理有异议的如何申诉?

来自: 日期:2025-05-12

《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对记录有异议,并经所在法人单位调查属实的,应在收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法人单位向作出调查处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逾期不予受理。”即,责任主体对科研诚信记分管理有异议,应经所在法人单位调查核实;其所在法人单位调查属实的,由法人单位向作出调查处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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