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责任主体对科研诚信记分管理有异议的如何申诉?
《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对记录有异议,并经所在法人单位调查属实的,应在收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法人单位向作出调查处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逾期不予受理。”即,责任主体对科研诚信记分管理有异议,应经所在法人单位调查核实;其所在法人单位调查属实的,由法人单位向作出调查处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各地科技网站
直属单位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邮编:401147电话: 67605835
ICP备案:渝ICP备19010548号-1 网站标识码:500000004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2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