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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21-002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21-002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46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7-16

赵君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建议》(第0469号提案)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修订出台《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突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力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制保障。先后出台了《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重庆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

(二)扎实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以科研院所章程管理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科研院所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制度,选择4家科研院所积极进行章程管理试点工作,加快完善院所的职能定位、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边界、绩效管理方法以及包括院所内部的成果转化制度和分配等制度。实施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引导科研院所开展改革工作,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市场服务,培育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成市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基地866个、众创空间307个、科技企业孵化器99家,形成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中试孵化支撑平台。组建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重庆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等技术交易平台,建立技术合同登记站31个。推动“易智网”打造“线上+线下”“个性化+定制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获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四)促进科技成果在渝转化。新引进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创新机构23家、累计达到89家,上海交通大学重庆研究院等一批研发机构落地建设。针对重点区域,面向重点领域,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开展重庆高校科技成果发布会暨对接会、中科院科技成果助渝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等,进一步浓厚全市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氛围。

(五)加大金融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快建设种子、天使和风险投资三支政府引导基金,做大种子基金规模。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三支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组建子基金88支、规模266亿元,投资项目1296个、投资金额近160.45亿元,累计推动189家科技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多创新要素为基础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实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推动技术与资本实现高效对接。目前,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已实现区县全覆盖,累计为5021家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146.63亿元。

(六)加强对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我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国家关于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的精神,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权限至单位。2019年以来,我市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分配改革,甄选了3家单位开展改革试点,允许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共有职务科技成果;对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探索以贡献大小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方式;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事前约定、后续补偿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建议,市科技局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一)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科技成果产出。在集成电路、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快布局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有效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催生一批高质量重大科技成果。提高技术攻关的针对性,建立开放式的创新主体技术信息交互系统,推广以专利数据、产业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机制,逐步打造覆盖重庆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图谱服务系统,避免重复研发、科技人员与市场需求脱节。

(二)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突出产权激励是最大激励的指导思想,遴选部分重点单位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指导推动各试点单位在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力争在试点基础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成果转化潜力。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政策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而承担决策责任。

(四)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打造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或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开展成果转化。支持服务机构围绕市场需求,对重点高校院所存量科技成果进行筛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撮合工作。建立相应的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

(五)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鼓励并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从先进地区或单位引进技术经理人,鼓励研发人员、专利代理师等从事技术经纪工作,培养技术转移领域高层次、专业化人才。

(六)强化金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聚焦重点行业,整合产业资源,结合行业特性,支持园区、大学、科研院所共建行业种子基金,在市场失灵的环节发力,对早期创新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在我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对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赋能价值投资,推动科创企业成长。

此复函已经许洪斌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反馈在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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