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95317/2022-00052 | [ 发文字号 ] | 渝科局函〔2022〕259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科技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95317/2022-00052 |
[ 发文字号 ] | 渝科局函〔2022〕259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科技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2 |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271号提案的复函
刘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建议》(第0271号提案)收悉。经与市高法院、市教委、市审计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科技创新容错免责的推进情况
(一)在立法层面对合规免责和勤勉免责进行规定,并细化了免责情形。修订颁布《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进行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或者利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风险投资,未取得预期效果,但是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应当免除有关负责人的决策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组织和科技人员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可以予以结题,在项目申请、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受影响”。从立法层面,为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二)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市科技局等6部门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科局发〔2021〕43号),明确提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的具体措施,鼓励单位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规定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政策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此外,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中,规定了“相关负责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公示与合理注意义务的,即视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结合我市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单位探索建立符合单位实际的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如,重庆理工大学在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提出,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依法按照规章制度、内控机制、规范流程开展工作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即视为勤勉尽责。
(三)探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容错免责。着力构建全市“以信任为前提、以激励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技术路线选择权,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动专项行动,为科研人员自由探索营造宽松环境。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制度,规定利用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在财政科研经费总额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财政科研经费支出不设科目限制和具体比例限制,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压实项目负责人责任,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3条普遍性禁止条款和4类17条具体性禁止条款进行了明确,划定了容错边界。
(四)实施科研诚信管理容错免责机制。将全市27万多科技活动主体统一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出台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101号)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细则》(渝科局发〔2021〕113号) ,进一步细化了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专家,第三方机构4类科技活动主体的43种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的负面清单,按照区分主观过错、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9种具体处理措施,并建立了科研诚信管理、申诉与核查工作流程,进一步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创新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由于科技活动周期长、差异大、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强的特点,各相关部门对科技创新主体的全部活动很难进行全方位跟踪评判。因此,制定标准细化,范围广泛的科技创新容错正、负面清单并要求各问责主体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机制,统一容错免责的执行标准条件还不成熟。针对您提出的健全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把已有的政策落实好,把新情况研究好、把新问题解决好。
(一)加强沟通协作。与市高法院、市教委、市审计局等开展沟通交流,重点加强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学习,交流科学技术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专业性、前沿性问题,推进信息共享,明确在科技创新容错免责中各自分工,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认真研究科技创新主体在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经济活动,在国家法律框架体系内,达成容“能容”和“可容”之错的思想共识,切实加强对各类科技人才的权益保护。
(二)加强对典型案例和事件的研究。在现行法律条文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具体行为及对应的法律责任列举的基础上,加强涉及科技创新案例收集、整理,组织法律和专业技术专家,深入对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的研究,将科技创新容错纠错与尽职免责机制研究纳入2022年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专项项目安排,并形成阶段性的成果。
(三)探索建立市级层面科技创新容错机制。重视发挥重庆市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在科技创新容错纠错中的作用。探索由专委会受理、调查、评定科技创新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的工作机制,对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提出的“容错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评议报告,书面反馈并抄送问责部门作为参考。
(四)持续开展正面宣传引导。持续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加强科研项目全流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宣传活动,重视舆论引导,坚持用身边典型的正向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推动形成尊重人才、崇尚创新、诚实守信的创新氛围。
此复函已经市科技局党委副书记雷虹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