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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22-00057 [ 发文字号 ] 渝科局函〔2022〕271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22-00057
[ 发文字号 ] 渝科局函〔2022〕271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94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7-12

钟树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的建议》(第0941号提案)收悉。经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发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2018年,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兼顾区域布局和高校学科特色,首批遴选启动环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文理学院6个创新生态圈示范建设。2019-2020年,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现场调研环西南大学、重庆大学创新生态圈,对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市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现场会,对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区政府和高校,围绕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支持政策,开展多次研讨,制定相关措施。目前,市科技局正在牵头研究制定重庆市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拟将环大学创新生态圈作为“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建设和管理的孵化载体类型,制定相关认定标准、考核方式和奖励政策。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加快制定出台涉及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管理制度,推动全市环大学创新生态圈规范性、持续性发展。一是建立认定机制,明确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内涵定义,围绕运营管理、载体空间、产业特色、配套设施等方面制定认定标准,规范申报和评审流程,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按照规范流程开展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纳入市级统筹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围绕孵化载体建设情况、在孵企业数量和质量、纳税和产值情况等主要指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励,引导环大学创新生态圈提质增效。三是完善统计机制,明确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统计范围和内容,健全统计指标体系,细化指标解释,规范填报周期,引导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为制定支持政策和开展评估提供依据。

二、制定政策措施,聚集创新资源

2020年,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出台专项政策《关于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若干措施》(渝科局发〔2020〕153号),从引进对接创新资源、承接优质科技成果、构建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立科技金融支撑、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等9方面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其中,在创业融资方面,依托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重点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各类创新主体多渠道融资;鼓励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联动重庆创新创业创投服务平台和西部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共同为创新主体提供基金支持、融资咨询、项目对接等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在创新项目方面,明确支持向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内各类创新主体推送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及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内各类创新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共同推动项目和成果在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内落地转化。2021年,市科技局加大对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建设支持力度,按照“一圈一策”方式,与6个生态圈建设单位分别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共计给予1500万元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建设单位搭建载体、聚集资源、引进机构和举办活动等,累计搭建双创平台65个,孵化面积达69万平方米,入孵企业团队3275个,孵化企业746家、高新技术企业55家,引进(含柔性)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52名,聚集研发机构50余家、先进技术项目134项、专业服务机构88家,组建创投基金13支,基金总规模26.9亿元,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218场,带动4852名大学生创业就业。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论证,抓紧出台进一步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加快建设的政策措施,增强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一是引进培育人才。支持市内外优秀科学家在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创设科研平台、组建创新团队、转化科技成果,按照经济贡献给予贷款便利和奖励补贴;吸引市内外青年人才在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实施科研项目,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给予申报高级职称、贴息贷款、创投基金等方面便利;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培育“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经认定的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给予项目申报、交流合作、奖励经费等方面政策。二是支持创业融资。放大种子投资、天使投资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完善机制、做大规模,推动种子投资基金在环大学创新生态圈设立专业化子基金,投资优质创新项目;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落地环大学创新生态圈,为企业团队提供专业化投融资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扩面放量”,提高合作银行风险容忍度,持续降低入驻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三是加大奖励补贴。对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孵化载体开展绩效评估,根据绩效情况给予相应奖励,将房租优惠等指标纳入绩效评估体系,鼓励孵化载体运营机构为入驻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租金廉价的孵化场地,降低企业团队创业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减轻孵化载体运营负担。四是便利企业开办。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在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大力推广使用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就业社保登记“一网通办”,推动全类型市场主体设立登记“零见面”;推广注册登记手机APP在线申报,实现从“网上办”到“掌上办”的智慧升级;推动电子证照共享互用,减少企业重复提交纸质证照,切实提升服务效率。五是扶持创新项目。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内各类创新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优质项目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及重庆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重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重庆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市级投资基金;推荐优质项目入驻重庆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协调给予房租优惠等政策。

同时,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相关区政府也将加快制定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例如,沙坪坝区拟出台关于推动环大学创新生态圈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人才引进方面,对大力吸收“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的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对吸纳青年人才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给予一定补贴。在创业融资方面,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在房租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落户一次性扶持,及一定房屋装修补贴、租金补贴。在助力企业方面,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或近三年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超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专业机构方面,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建设平台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创新平台,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对企业新设立市级及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加大税收优惠,增强吸引力度

关于对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重要人群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拿出一定比例进行返税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第四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因此,税收减免、返还等优惠政策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并且地方财政支出不能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目前,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正在研究论证对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开展绩效评价,对运营管理机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由运营管理机构按照与入驻企业或个人达成的协议,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关于对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因此,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企业若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向区县税务部门申请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会同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快研究论证将重要人群、入驻企业的纳税情况作为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运营管理机构相应奖励的政策措施。重庆市税务局也将适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建议,为入驻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企业和个人争取更多的税收政策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简化办税缴费措施和流程,为我市加快“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此复函已经市科技局党委副书记雷虹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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