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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22-00058 [ 发文字号 ] 渝科局函〔2022〕272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22-00058
[ 发文字号 ] 渝科局函〔2022〕272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2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25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7-12

蒋文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的建议》(第0259号提案)收悉。经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健全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发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2018年,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和相关区政府,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兼顾区域布局和高校学科特色,首批遴选启动环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文理学院6个创新生态圈示范建设。2019-2020年,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现场调研环西南大学、重庆大学创新生态圈,对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市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现场会,对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区政府和高校,围绕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支持,开展多次研讨,制定相关措施。市科技局按照“一圈一策”方式,与6个生态圈建设单位分别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明确搭建载体、聚集资源、引进机构、举办活动等建设任务和目标,共计给予1500万元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建立定期统计机制,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统计机制按时报送统计信息的通知》,制定了建设机制、创新平台、创新主体、创新人才、创投基金、服务机构、创新氛围、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共9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各单位定期填报统计数据,由市科技局收集汇总向市政府报送建设进展情况,并将统计数据作为制定政策措施、开展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市科技局正在牵头研究制定重庆市孵化载体管理办法,拟将环大学创新生态圈作为“十四五”期间全市重点建设和管理的孵化载体类型,制定相关认定标准、考核方式和激励政策。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加快制定出台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管理制度,推动全市环大学创新生态圈规范性、持续性发展。一是建立认定机制,明确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内涵定义,围绕运营管理、载体空间、产业特色、配套设施等方面制定认定标准,规范申报和评审流程,适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按照规范流程开展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纳入市级统筹管理。二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围绕孵化载体建设情况、在孵企业数量和质量、纳税和产值情况等主要指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激励,引导环大学创新生态圈提质增效。三是完善统计机制,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和内容,健全统计指标体系,细化指标解释,规范填报周期,引导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二、整合优势资源,加快示范建设

依托全市创新创业联席会议制度,紧扣大学优势学科和区域重点产业,由市科技局牵头,整合相关部门优势资源,推动首批示范6个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加快建设,累计搭建双创平台65个,入孵企业和团队3275个,孵化企业746家,引进高端人才52名,聚集研发机构50余家、先进技术项目134项、专业服务机构88家,组建创投基金13支,基金总规模26.9亿元,举办各类赛事活动218场,带动4852名大学生创业就业,让大学周边“人气旺起来了、氛围浓起来了”。 其中,环重庆邮电大学创新生态圈打造4万平方米的力合(重庆)科技创新中心,围绕大数据、智能化、信息通讯等领域聚集在孵企业100余家,“南岸三院”(大数据智能化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研究生院江南分院、鲲鹏创新学院)已于2021年揭牌启用。同时,激发相应区域与重庆交通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科技学院等另外10余所大学深化校地合作,形成竞相建设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生动格局,其中,环重庆交通大学创新生态圈依托山区桥梁及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层次创新平台,加快推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谋划打造创新链和产业链一体融合的大交通科学园,联合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等机构,策划合作共建大交通技术孵化中心。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紧扣大学优势学科和区域重点产业,在全市加快打造布局科学、特色鲜明、整体协同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依托全市创新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市级部门形成建设合力,将环大学创新生态圈作为全市孵化载体的重中之重进行打造。围绕建设规划用地、建设资金保障、创新资源引进、支持创业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如,支持环重庆邮电大学创新生态圈“南岸三院”二期项目孵化载体建设,加强重庆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指导,支持力合科创纳入全市孵化载体重点培育对象,力争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二是优化运营管理,建立市场运作机制,完善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引进和组建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和大型科研院所入驻,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先进技术、高端人才、设施设备、市场渠道等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如,鼓励环重庆交通大学创新生态圈联合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合作共建大交通技术孵化中心,打造聚焦数字交通领域专业化孵化载体,推动相关科技成果在广阳湾智创生态城落地转化。三是浓厚双创氛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深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推动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等高校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选聘高层次创业导师,开设创新创业系统课程,提升大学师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持续举办专业化、特色化赛事活动,激发大学师生创新创业热情。四是优化创新生态,孵化培育科技企业。发挥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等高校的专业技术优势,完善周边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中试熟化等专业服务,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建立全链条创投体系,持续开展老旧楼宇改造、环境综合治理和业态调整升级,完善教育、医疗、交通、创业咖啡等配套服务,营造优质创业环境,促进项目成长发展,孵化培育科技企业。

三、完善激励机制,推动成果转化

近年来,全市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一是修订出台《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提高科技成果完成人享受奖励比例,将奖励和报酬比例给予更高的选择权,规定可以不低于转让、许可净收入的70%,不低于作价投资形成股份或出资比例的70%等,明确高等院校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报酬。二是市科技局会同市教委出台《关于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的若干措施》(渝科局发〔2020〕153号),从引进对接创新资源、承接优质科技成果、构建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立科技金融支撑等方面优化高校周边创新创业创造生态环境,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其中,明确提出向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内各类创新主体推送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及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共同推动项目和成果在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内落地转化;依托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重点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各类创新主体多渠道融资。三是市科技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渝科局发〔2020〕156号),遴选了包括6个参与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的高校等20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进一步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成果转化潜力。四是市科技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教委等5部门印发了《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21〕43号),围绕科技成果赋权、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成果转化要素集聚、成果转化便利化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的现实堵点,提出了24项具体解决路径,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其中,明确提出做大做强创业投资规模,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承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市设立一定规模子基金,对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赋能价值投资,推动科创企业成长。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一是强化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导向,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大科学装置等项目中进一步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成果转化相关的考核指标。对于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履行成果转化义务,可以在任务书中约定成果转化经费支出和转化期限,并将成果转化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之一。二是发挥投资基金对成果转化的激励作用,放大种子投资、天使投资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完善机制、做大规模,推动种子投资基金在环大学创新生态圈设立专业化子基金,投资优质创新项目。不断完善创投服务生态,扩展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网络功能,加大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落地环大学创新生态圈。积极争取科技部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尽早促成科技成果转化融资需求落地。三是深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支持试点高校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提升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试点高校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通过共有方式,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赋权,可以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完善科技成果评估机制,规范科技成果处置管理流程,建立改革试点尽职免责机制,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导向的评价机制,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

此复函已经市科技局党委副书记雷虹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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