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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和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制及非共识项目(先锋科学基金项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日期:2019-09-06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制、非共识项目(先锋科学基金项目)等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
   (一)试点单位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农业科学院、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二)试点范围及期限
   2019年批准立项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试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试点内容
   1.经费用途包干。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取消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支出不设定科目限制和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参与科研项目的编制外临时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退休返聘人员费用可在科研项目劳务费中列支。
   2.经费使用包干。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结题前项目经费决算表报项目单位职能部门备案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3.项目实施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所有调整报项目单位职能部门备案管理。
   以上改革措施作为项目验收结题、审计检查的依据。
   二、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制改革试点
   (一)试点单位
   所有承担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单位。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项目结题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之后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试点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试点内容
   1.突出标志性成果评价。严格实行项目“目标验收”管理,注重项目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代表性成果,不简单以论文、专利数量作为考核评价指标。
   2.探索项目结题评价方式。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确定项目结题规则,探索授权项目负责人以小同行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自主结题。
   3.简化结题审查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对结题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将项目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报市科技局备案,并办理结题销号手续。
   三、非共识项目(先锋科学基金项目)改革试点
   (一)试点单位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陆军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
   (二)试点时间
   2020年开始实施,试点时间2年。
   (三)试点内容
   1.探索非共识项目生成机制。由试点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探索包括专家学者实名推荐在内的项目来源渠道,以及立项遴选评价方式。原则上申报人不受年龄、职称等条件限制,申报内容不受项目指南范围限制。每个试点单位实施的非共识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本单位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立项数的5%。
   2.探索非共识项目资助机制。积极探索非共识项目结题评价方式,项目任务书原则上不作约束性考核要求。结题评价取得阶段性代表性成果的非共识项目,可以对项目后续研究给予持续滚动经费资助。
   四、有关要求
   (一)各试点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大胆探索、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单位配套制度,加强单位各职能部门的统筹联动,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在试点工作中,各试点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督和过程管理,及时总结上报试点经验和成效。
   (三)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适时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市科技局将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联系人:陈恒、张家伟,电话:67605997、67513680。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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