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国家科技计划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安排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要求,现就相关单位落实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对象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单位为高校的,报送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计划范围
在研和拟立项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
结题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上至少新开发1个科研助理岗位。
每个国家级平台原则上至少新开发2个及以上科研助理岗位。
三、报送要求
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依托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如需调整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自行调整。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12日(周五)12:00前,请各单位按照计划类别逐项填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表》(附件1),并将盖章件扫描或传真反馈市科技局,word电子表格同时发至邮箱。
第二阶段:8月20日、12月25日前分阶段报送计划落实情况。计划落实情况包括: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落实情况说明(含逐项分类说明单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选聘科研助理的具体情况、单位开展科研助理选聘的方式以及科研助理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存在的困难及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
附件:
1.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表
2. 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自科科学基金委 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联系人: 王明振 联系方式:67605807
传真:67515873 邮箱:843763110@qq.com)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