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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自: 日期:2021-05-31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减轻

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其他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按照国家部委有关要求,制定了《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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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0280)要求,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好的环境支持,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改革统领全局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坚持减负与激励相结合,巩固成果与拓展深化相结合,坚持聚焦突出问题、自我革命,坚持解剖麻雀、集中治理,坚持小切口、大成效,注重流程再造、制度创新,注重部门协同、破除深层次障碍,注重权责一致、完善监督体系,注重上下联动、发挥基层单位积极性。通过进一步减负,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更好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二、行动安排

(一)持续深化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巩固和扩大行动成果。

1.减表行动。进一步加强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在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科技统计等环节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市科技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

2.解决报销繁行动。进一步推动简化项目经费调剂管理方式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等改革落地,并深入实施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计划,积极吸纳有效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市科技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

3.检查瘦身行动。持续巩固完善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机制,持续探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优化项目检查方式,实行抽查检查,强化科技计划监督检查结果的信息共享互认。(市科技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

4.精简牌子行动。在已摸底掌握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牌子存量情况和全市科技领域人才情况基础上,更精准的推进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提高政策针对性;实施“重庆英才计划”,推进我市人才计划整合。(市科技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

5.“四唯”清理行动。深入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持续整改涉及“四唯”问题的负面清单,树好科技评价导向,改进学科、学校评估;扭转考核奖励功利化倾向,优化高校专利资助奖励体系。(市科技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

6.信息共享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市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向科研人员、项目承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主体扩大开放共享内容。(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7.众筹科改行动转为常态化工作,不再按专项行动方式限时开展。

(二)组织开展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四项行动,回应科研人员新期盼。

1.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决策担责问题,要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制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探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结合我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指导、推动和督促试点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尽职免责细化负面清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

2.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落实社会委托项目按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加大市级科技计划对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力度,研究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比例,支持科研单位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设立青年科学家、特别研究等岗位,在科研条件、收入待遇、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进行摸底,形成人才清单,提供定期体检和相关保健服务。加强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推动相关工作与最新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要求相一致。督查推动项目承担单位针对实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建立健全与之相匹配的劳务费和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宣传培训,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专题培训。(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

3.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价体系,聚焦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需求,瞄准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全链融合发展,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投资机构等多方资本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在内部管理、科研创新、人员聘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充分赋予自主权。推动我市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从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人才团队等方面加强专题研究,给予更多针对性的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的统计指标,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服务平台。加大对区县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指导力度,定期举办培训工作会和经验交流会。(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4.政策宣传行动。对近年来出台的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分类并动态更新,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政策解读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同步审核同步部署;完善政策固定发布渠道,进一步落实政策文件信息公开责任,对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政策解读栏目内容定期更新,实时维护;通过宣传解读、采访专家、收集案例、总结典型经验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基层落实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政策更好落实落地。(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时间安排

(一)持续深化已部署的专项行动。按照原减负行动1.0”要求持续推进,20215月底前开展已有成果调研摸底;20216月底前,对照新的行动内容开展工作部署,推动取得新成效;202112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

(二)组织开展新的专项行动。20215月底前开展解剖麻雀,梳理问题并形成清单;20216月底前,制定细化相关行动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治理。202112月底前,开展总结评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要加强沟通配合,统一思想,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同时结合各自职能,优化管理与服务,紧抓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项行动部署,放出活力与效率。

(二)明确主体责任。建立专项行动协同推进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结合减负行动1.0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找准问题的难点、痛点,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提升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跟踪指导。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要加强宣传发动、跟踪指导,通报行动进展情况,推动行动成果制度化。对于行动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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