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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研发投入类)项目的通知

来自: 日期:2021-12-24

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57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2021年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研发投入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月7日

二、申报对象

2021年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研发投入类)资助的科研机构(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科研机构应坚持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结题的原则使用引导专项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实施促进科研院所可持续发展的科研项目。

2.科研机构的项目选题方向应有助于学科布局和人才培养,有助于加强所属行业的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项目数量由学术委员会集体商定,原则上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负责的项目数量不低于50%。

3.鼓励各科研机构对根据拨付的研发投入金额自主配资,加大对科研项目的资助力度。

4.各科研机构经学术委员会集体商定后,可推荐优质项目向市科技局申请纳入省部级科研项目管理。每个科研机构推荐项目的数量不得超过单位自主立项项目总数的50%,每个推荐项目的项目经费应在10万元及以上。市科技局将对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纳入“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项目。

四、申报流程

1.科研机构自主立项。各科研机构根据专项资助及自主配资金额,由学术委员会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

2.科研项目推荐入库(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7日)。各科研机构在2022年1月7日前向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报送拟推荐入库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推荐项目清单及相关评审立项材料1份,每个拟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拟推荐项目名单的电子版报送至283532286@qq.com。项目推荐入库清单样表及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和附件3。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或逾期不报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2.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开发及应用中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

3.在绩效激励引导专项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4.引导专项项目均由科研机构自主立项、自主评审、自主结题。

六、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张浩南 67605922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何传英 67513576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张蕾67165269,67512869(传真)

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赵成钢67511205

地址及邮编: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1504室(401147)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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