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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22年重庆市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来自: 日期:2022-04-28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之年,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开局之年。为加快推进科技规划政策扎实落地,广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开展科学普及惠民活动,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6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举办2022年重庆市科技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21—28日

二、活动主题

走进科技 你我同行

三、主要内容

(一)宣传科技规划政策。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及《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开展《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重庆市科普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科技规划的政策宣传,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规划政策顺利实施,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技规划政策落地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展示科技创新成果。聚焦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双碳”、人工智能、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等重点主题,积极利用科普方式,广泛宣传科技创新取得的系列重大成果。加强科技安全宣传教育,树立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充分发挥科普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开展科普惠民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通过开展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科普进校园等活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社区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服务活动。广泛组织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大力培育青少年尊崇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激发青少年热衷科学探索的兴趣,培养青少年投身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远大志向。

四、主要活动

(一)启动仪式。5月21日举办全市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共同主办。

(二)主场展览活动。5月21—23日举办全市科技活动周主场展览,展示大数据、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公共卫生、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农业生产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普成果,开展以生物安全为重点的国家科技安全教育。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共同主办。

(三)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活动。市级有关部门与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同步举办科技活动周,广泛动员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普基地,策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推动科普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紧扣主题,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贯彻落实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关于科技自立自强战略部署、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公众实际需求,精心策划各类科普活动。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科技传播力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采取直播、微视频、微动漫等方式开展线上活动,及时全面准确宣传活动情况,提升活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举办活动要立足实际,注意节俭,讲求实效。

(三)周密安排,确保安全。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方式开展活动。组织现场活动的,应当周密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合理控制活动规模,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科技保密工作。要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加强交通、消防、安保、医疗、食品等方面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活动举办安全有序。如届时疫情形势严峻,不适宜组织实体展览、线下活动,将推迟活动举办时间,待疫情形势好转后再行组织。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举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6月2日18:00前报送2022年科技活动周总结报告、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活动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联系人:谢林伶;联系电话:67513757、67515737(传真);市政府内网邮箱:cqkw@cq.gov)。


附件:2022年重庆市科技活动周开展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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