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科技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自: 日期:2020-09-16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科技部、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精神,根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出台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免税资格核定有关工作通知。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定条件、适用对象

(一)支持政策要点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布的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为准。

(二)免税资格核定条件

申请进口免税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相关要求,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 资产总额在 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 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4. 兼职的科研人员不超过25%。

(三)支持对象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服务等业务的社会组织。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科技局申请免税资格核定——市科技局会同市民政局组织审查——市科技局颁发免税资格证书——重庆海关依法办理免税事宜。


政策原文:

关于转发《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