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资助对象
全职在渝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以下简称“在渝院士”)。
二、申报对象
在渝院士所在单位或与在渝院士开展合作的市内企事业单位。
三、资助方式
以项目为依托,以“人才+项目”的形式资助。
四、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分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两个类别,重点支持围绕“八项行动计划”“三大攻坚战”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重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方向。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重点突出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生态环保、人口健康、交通城建、公共安全、农业农村等重点民生领域。
五、申报渠道及名额
每个在渝院士所在单位或与之开展合作的市内企事业单位限定申报1个项目,每个在渝院士牵头或参与的项目限定1个。
六、遴选程序
经推荐申报、审查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公示公布后纳入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支持计划。
七、支持措施
对每个立项的院士专项,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八、后期管理
统一签订任务书进行后期跟踪管理,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类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任务结束后,统一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结题验收。专项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经费参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8〕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