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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自: 日期:2020-09-16

一、资助对象

全职在渝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以下简称“在渝院士”)。

二、申报对象

在渝院士所在单位或与在渝院士开展合作的市内企事业单位。

三、资助方式

以项目为依托,以“人才+项目”的形式资助。

四、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分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两个类别,重点支持围绕“八项行动计划”“三大攻坚战”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重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方向。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重点突出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生态环保、人口健康、交通城建、公共安全、农业农村等重点民生领域。

五、申报渠道及名额

每个在渝院士所在单位或与之开展合作的市内企事业单位限定申报1个项目,每个在渝院士牵头或参与的项目限定1个。

六、遴选程序

经推荐申报、审查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公示公布后纳入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支持计划。

七、支持措施

对每个立项的院士专项,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八、后期管理

统一签订任务书进行后期跟踪管理,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类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任务结束后,统一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结题验收。专项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经费参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8〕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执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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