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科技政策解读

《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自: 日期:2020-09-16

一、背景依据

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等3份文件的通知(国科发社〔2017〕204号),其中,《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管理。为强化对我市已经建设的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管理,市科技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00号),进一步规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管理。

二、主要内容

由专家组成的综合评议专家组,以现场检查和会议汇报形式对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按照《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科技局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费,激励经费用于科研人员激励、人才引进、自主科研项目等,对评估不合格中心,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申报。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评估指标体系由建设水平、成果产出、服务产出3个一级指标及其下设的7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构成,全面收集信息、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评估,具体指标体系见《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政策原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