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95317/2018-00523 | [ 发文字号 ] | 渝科委函〔2018〕16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科技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04-27 | [ 发布日期 ] | 2018-04-2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95317/2018-00523 |
[ 发文字号 ] | 渝科委函〔2018〕16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科技局 |
[ 成文日期 ] | 2018-04-27 |
[ 发布日期 ] | 2018-04-27 |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1号建议的复函
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本土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041号建议)收悉。经我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真正成为创新决策、创新投入、创新活动和创新收益的主体,形成了利于科技型企业生长的创新生态环境,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2017年底,共培育科技型企业6725家,其中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7家,高成长性企业202家。设立重庆OTC科技创新板,223家科技型企业成功挂牌。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上共落实资金支持5亿元。
一、构建支撑本土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2017年,我市出台《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渝科委发〔2017〕35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力争科技型企业总量达到200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达到800家,挂牌上市科技企业达到800家”的发展目标。市级相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也出台了扶持企业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市科委制定印发了《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7〕38号)、《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7〕36号);市经信委制定印发了《关于鼓励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63号)、《重庆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6〕70号)、《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6〕71号)、《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渝经信发〔2017〕139号)和《重庆市推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实施方案》(渝经信发〔2017〕27号);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渝人社发〔2017〕248号),我市支撑本土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
二、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
(一)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科技创新券作为政府设计并免费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用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或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是我市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一项重大举措。2017年,共计发放科技创新券6976张(包括资源共享创新券、“双高”培育创新券、挂牌成长创新券三类),申领金额约4.3亿元,累计兑付金额2.96亿元(其中,已兑付1.27亿元,拟兑付1.69亿元),较好促进了我市本土科技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培育工作。
(二)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市科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渝科委发〔2017〕99号),进一步明确分工、简化流程,积极为企业减负增效,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2017年,为本土科技创新型企业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项目1080个,实际享受税收优惠9.39亿元。
(三)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市经信委积极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本土科技创新型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市、区(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财政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并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拨付。2017年,共推动794家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备案制度,落实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2.5亿元。
(四)落实重大新产品补助政策。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国税局负责组织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对评定的重大新产品,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其研发成本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评定的次年按重大新产品评定当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B311系列乘用车”等168个产品经认定为成为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落实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资金1.8亿元。
三、进一步加大对本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市科委按照“指南方向引领、企业牵头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思路,启动实施智能制造、云计算大数据、集成电路等重点主题专项10个,成功组建机器人、物联网技术、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0个,人脸识别、超硅半导体、大尺寸基板光配向、北斗导航、智能汽车等战略高技术取得突破,加快发展战略性科技创新型企业集群,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科技金融扶持。我市先后设立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3支各10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组建子基金72支、总规模204亿元,投资项目616个、投资金额105亿元。目前,全市创投基金总规模已超过650亿元。在重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3亿元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在全国率先打开了科技型企业轻资产债权融资大门。我市已初步建立起科技股权投资体系、债权融资体系和众筹募资体系,为本土科技创新型企业创新创业需求提供了资本支撑。
(三)加强创新平台支撑。以升级资源共享平台服务科技研发,先后整合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3103台(套),开设科技服务店铺472个,初步实现全市10万名左右研发人才在线协同创新。以搭建新型孵化平台服务成果转化,先后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77家、各类众创空间307家,建成各级各类技术转移机构21家。以布局科技园区服务产业培育,通过“以申促建”新布局市级高新区7个,其中璧山、永川、荣昌升级为国家高新区,重庆科技创新城建设规划有序推进。目前,全市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园区32个、市级特色产业基地52个。
(四)加强创新人才扶持。依托“三百科技领军人才”、“重庆市创新创业团队”、“院士人才专项”和“科技特派员”等人才计划,广聚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库,促进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实现在线协同创新。全市累计引育科技创新、科技创投、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9人,选育“双创”示范团队212个;新增“两院”院士3人、“国家杰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66人,累计达到563人。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进一步统筹科技金融、创新平台、科技人才等科技资源,不断优化创新生态,培育壮大本土科技创新型企业,推动产业创新发展,为重庆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是加强本土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综合运用科技创新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增量补助等普惠性财税政策,强化科技金融、科技孵化等创新综合服务,加快培育以高技术性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的本土科技创新型企业。落实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重大新产品补助等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依托各类创业载体,强化科技服务,大力支持创办科技小微企业。2018年,力争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4000家,总量突破100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500家、高成长性企业400家。
二是加快科技创新产业链打造。组织实施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超算、智能机器人等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和创新平台、科技人才、开放合作专项,构建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多方联动支持新机制,尽快形成一批技术优势和创新制高点,建立一批本土科技创新型产业链示范样板。
三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做大科技创新股权投资规模,实施知名创投机构引进行动和“创投基金倍增计划”,设立组建军民融合创投基金,推动全社会创投基金规模达到750亿元。进一步扩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范围,优化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推动风险补偿基金总体规模扩大到14亿元。完善众筹募资市场,着力探索建立与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推动科技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2018年力争新增250家各类挂牌上市企业。
四是壮大创新人才队伍。结合全市战略新型产业和支柱产业,以知识更新工作为载体,以急需紧缺型人才培训为导向,2018年高质量举办5期全国高级研修班和30期市级研修班,为我市企业家成长提供平台和渠道。健全培训体系,在推进GYB、SYB、IYB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微型企业培训,试点网络创业培训,邀请知名企业家、投资人等走上“创业名师大讲堂”进行针对性辅导。
此复函已经许洪斌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反馈在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联 系 人:余然平
联系电话:67513235 13996229605
邮政编码:4011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回执请寄市科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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