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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21-002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21-002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9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07-16

王东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国有企业试行知识产权权属股份制的建议》(第0998号建议)收悉。经与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三权”下放、转化收益激励、科技成果产权激励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也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2019年3月,我市出台《关于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权限,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

2020年3月,我市新修订的《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在不变更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前提下,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或全部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使用、转让、投资等。同时,《条例》在地方性法规层面率先规定,鼓励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等改革试点。

2020年12月,市科技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遴选20家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通过实施产权激励,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成果转化潜力。

在我市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过程中,重庆大学通过积极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进行作价投资时,学校收取一定比例资源占用费后,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自行实施转化。近一年来累计有6组成果(含64项专利)经专业机构评估价值5222万元,经核算收取资源占用费314万元后实施了权益让渡,吸引投资超过3亿元,极大地调动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

企业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应该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市国资委等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采取收益分成、股权、股票(份)期权等方式,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实施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或者团队给予奖励和报酬。目前,重庆化医集团所属化工研究院、重庆机电集团所属仕玛德公司等企业已分别开展分红激励、股票期权激励试点。

二、下一步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科技局将联合市国资委等部门,鼓励有关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激励,加快推动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以创新推动企业发展。

此复函已经许洪斌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反馈在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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