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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26-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05 [ 发布日期 ]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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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05
[ 发布日期 ] 2026-06-05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6-06-05

边维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奖补体系的建议》(第006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进一步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2个事项已经采纳,“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已经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事项

近年来,我们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家相关机关反馈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条件工作建议。2025年7月28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提出“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目前仍在修订过程中。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要求,提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二、关于“进一步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事项

202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与科技部联合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对研发活动正、负面清单进行详细阐述。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先后3次联合发布10个研发项目鉴定典型案例,详细解释研发活动的判断依据,帮助创新主体更好理解研发活动特征、准确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市科技局联合重庆市税务局,深入区县,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讲解读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向企业进行合规申报宣传辅导,全年精准推送相关政策信息和风险提示约490万户次,全市7300余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额达396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75%。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川渝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推行说理式执法,落实“首违不罚”原则。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建言献策,力争发布更多分行业、分领域的正、负面清单和典型案例。优化完善全市研发项目异议鉴定工作机制,适时推广事前鉴定,推动全市鉴定口径统一,畅通救济渠道,更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税费申报管理机制,加大首次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宣传辅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提升合规遵从意愿和能力。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当前,全市按照“由谁推荐申报认定,3年内均算作谁的(搬出重庆除外)”要求,区县不仅要做好推荐申报认定,还需在未来3年做好相应服务,有效抑制不同区域争取考核归属、解决辖区内搬迁重复享受政策等问题,同时提升企业服务获得感。近年来,我们联合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加大核查力度,查出一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2025年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139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好各项科技计划、税收优惠、金融等创新支持政策,从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

此答复函已经许志鹏副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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