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7章23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责任主体及职责,评价内容、方法和指标,组织实施,结果运用,保障与监督,附则等。与原管理办法相比,在保持其逻辑结构和框架设计的基础上,对全部条款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合并删除3条,新增3条,修订20条,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适应改革需要。着眼统筹全市科技监督评价,除市科技局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外,明确“根据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科技委要求,对其它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绩效评价,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
(二)细化评价内容。依据《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明确科技专项绩效评价是对科技专项组织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专业化评价,内容包括科技专项的目标定位、可行性、任务部署、资源配置与使用、组织管理、实施进展、成果产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目标完成情况、效果与影响等。
(三)强调科学评价。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强调参照国家层面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我市科技专项设置类别、项目进度环节等,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四)突出松绑减负。一是减少对管理活动的影响。取消对评价实施期内暂缓实施评价对象的成果奖励评定,以及C类项目整改期内对评价对象申请的科技活动不予受理、暂缓立项与成果奖励推荐等管理活动的限制。二是减少对创新主体的检查评价。明确对处于过程执行阶段、已提交结题申请且当年绩效评价等级为A、B的项目,不再对其组织结题验收评审,实行结果互认,以减少对科研活动的监督检查频次,为创新主体松绑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