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入库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入库的企业需先满足基本条件,再根据情况满足基础条件或符合直接确认入库情形。
(一)基本条件
1.重庆市内实际经营的居民企业。
2.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且不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3.上一自然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 / 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需同时满足的基础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后,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新重庆人才 F 级及以上的科技人员 1 名以上。
2.上一年度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口径)占销售收入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比重≥10%。
(三)可直接确认入库的情形
符合基本条件,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认入库: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
2.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Ⅰ 类知识产权 1 项(含)以上,或 Ⅱ 类知识产权 2 项(含)以上。
3.上一年度申报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4.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5.主持或参与研发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专利奖。
6.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基地。
7.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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