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实施细则》

五、入库企业相关指标如何界定?

来自: 日期:2025-12-04

(一)科技人员

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或专门负责上述活动管理与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需在企业累计工作 6 个月以上。

(二)知识产权分类

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

(三)研究开发活动与费用

研究开发活动:为获得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 / 产品 / 工艺而开展的有明确目标的持续活动(不含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领域)。

研发费用: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归集。

(四)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基地

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需提供官方批准认定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