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的;对举报人、证人、行政执法人员有报复行为的;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受特殊保护群体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答:现行《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制定,随着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和科技专项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变化,该办法与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需求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情形,需要进行修订。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我市科研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也将根据改革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此次修订《管理办法》,有助于我们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和加强本市科研项目管理,切实促进我市科研项目高质量发展。
答:(一)增加项目组织实施主体类别。在项目组织实施原有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其他主体类别。明确通过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市区(县)联动、政企联动等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相关单位可以作为联合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的需求征集、实施方案论证、申报推荐、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参与的方式是根据项目任务书的约定来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规范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内容,我市涉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分散在各类改革政策文件中。本次修订把科研项目经费单列一章,明确了经费资助方式、使用原则、经费概(预)算、财务验收、审计清算和使用责任等内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资助方式上,对事前资助的比例进行了明确,在“事前资助+验收后补助”的资助方式中,事前资助比例不低于50%。同时,对项目和资金执行进度也进行了约束,阶段任务未完成或经费执行进度低于80%的,暂缓拨付后续经费。
(三)细化了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根据科研管理相关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分工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按进度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相关情况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对项目过程管理方式进行了部分细化规定,比如,涉及重大事项的变更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且在距项目实施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这一点,是希望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做好重大变更事项的处理,避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重大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由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为了便于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化记录,需要在变更后30内将有关资料上传到信息系统。
(四)规范了项目终止流程。本次修订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终止情形进行了明确。对于各类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和技术路线原因导致的项目无法完成目标的情形,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地提出项目终止的申请,说明终止的原因、项目进度情况、经费使用及结余情况等。市科技局将对终止原因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委托专家进行论证。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可以不对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诚信记录。项目牵头单位没有及时提出终止申请或者终止理由不属实的按照规定进行科研诚信记录。
因其它非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者不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将进行强制终止并进行科研诚信记录。比如,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整改后依然无法正常实施的。又如,项目单位停止经营活动或者注销、吊销的。如果项目单位是因为市场原因等客观因素无法经营或者注销,应当提前申请终止。项目单位不及时主动申请终止导致项目财政科研经费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优化了项目验收结题环节。本次修订取消了原来的“审核结题”方式和市科技局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环节。在进一步落实项目承担单位自主权的同时,强化了单位的审核责任。在评审验收方式下,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后即进入专家验收环节,市科技局不再进行材料初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须更加仔细地准备结题资料,加强资料完整性审核,避免因资料不全导致不通过验收。
对于采取结题备案的项目,充分赋予项目承担单位自主权。该类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结题验收。市科技局会采取抽查的方式对该类项目加强事后监督。
(六)新设置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专项。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增设了重大项目,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重大(重点)项目按照“需求牵引、目标导向、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的实施原则,以重大(重点)专项方式组织实施。重大(重点)专项按照“需求征集—方案编制—方案论证—指南编制—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等程序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还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重大专项聚焦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注重发挥龙头企业主导和链主作用,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多方联动和资源汇聚,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重大战略成果产出为目标,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牵引、带动示范和支撑引领作用。由若干重大项目组成,每个重大项目财政经费资助强度为1000—3000万元。
重点专项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突出重庆特色优势,关注未来技术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优秀人才团队,突出“创新性、引导性、集成性、应用性”。由若干重点项目组成,每个重点项目财政经费资助强度为100—500万元。
答:针对重大事项变更,《管理办法》明确了在项目实施期间,涉及项目牵头单位、考核指标、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延期等事项的变更是属于重大事项变更。并要求,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且在距项目实施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理由,经我局审核同意后签订补充任务书予以变更。同时,对项目延期的次数和延期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答:我们明确了几个重点方向:建立完善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按照随机抽选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成果应用全过程实施分类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条件保障、阶段进展、经费使用、人才培养、成果产出以及政策落实、勤勉尽责、科研诚信等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经费拨付、结题验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同时,我们减少了对科研活动的检查频次,并将同一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价、审计监督、专项检查、验收评价等信息共享和互认。
答:《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市科技局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