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在重大事项变更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针对重大事项变更,《管理办法》明确了在项目实施期间,涉及项目牵头单位、考核指标、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延期等事项的变更是属于重大事项变更。并要求,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且在距项目实施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理由,经我局审核同意后签订补充任务书予以变更。同时,对项目延期的次数和延期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各地科技网站
直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邮编:401147电话: 67605835
ICP备案:渝ICP备19010548号-1 网站标识码:500000004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2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