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且已受过行政处罚的;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证据的;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的;对举报人、证人、行政执法人员有报复行为的;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受特殊保护群体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问答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通过实施市级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专项,有利于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目前,我市仅出台了《重庆市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专项进行了一定的管理,较多内容和实施细则较为宽泛,为规范我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专项管理,确保重大(重点)专项有力有序实施,有必要制定我市《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答:《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重大(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以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目的,以行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任务,坚持“需求牵引、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协同创新、目标导向”的基本原则,围绕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三大主攻方向,聚焦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着眼高层次人才团队和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让科技创新“关键变量”成为重庆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奋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能职责、协同联动机制、项目生成、项目申报与立项、过程管理等共七章,37条。
答:(一)建立协同机制。一是联合组织。明确重大(重点)专项可以采取部门协同、市区(县)联动、政企联动等多种组织实施方式。经费投入可以采取财政资金直接投入、联合投入、自主投入等多种形式。二是市区(县)协同。区(县)政府可以结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需要,联合市科技局共同凝练任务方向、确定联合投入经费,作为市区(县)科技协作计划重点任务并纳入重大(重点)专项管理。三是政企联动。行业产业龙头企业可以结合产业链供应链重大技术需求,联合市科技局共同凝练任务方向、确定联合投入经费,经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后将相关任务纳入重大(重点)专项管理。
(二)细化过程管理。一是设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咨询专家组负责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综合咨询论证工作,技术专家组参与重大(重点)专项的需求凝练、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编制、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全过程的咨询论证。二是建立进度报告制度。对重大(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全流程实行信息化记实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科技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任务进展和经费使用进度等重要信息,相关进度进展信息纳入科研诚信监督。三是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重大(重点)专项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可以采取专项检查、绩效评估、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根据相应结果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暂缓拨付经费或终止实施等处理。
(三)经费管理改革。一是引导多元投入。除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外,明确联动项目中区(县)投入、企业投入的有关举措。二是细化拨付管理。明确以创新研发为主的项目财政经费首次拨付一般不低于70%,以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为主的不低于50%。涉及分阶段拨付经费的项目,阶段经费执行进度低于80%的,暂缓拨付后续经费。三是探索经费激励。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间接经费中安排不超过50%作为管理费,统筹用于项目科研人员奖励、专职科研队伍建设和项目过程管理等支出。
答:我们每年会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确定重大(重点)专项年度任务,然后组建相应的咨询专家组和技术专家组,编制形成重大(重点)专项年度实施方案和重大(重点)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根据方案和申报指南,项目牵头单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涉及联合实施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推荐函、合作协议、资金承诺书等必备材料。重大项目还需按要求填报预算申报书。
答:《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直接组织或者委托联合实施单位对重大(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督,可以采取专项检查、绩效评估、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相关检查评估结果互认。
根据科研项目和经费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重大(重点)项目监督检查评估结果,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暂缓拨付经费或终止实施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