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95317/2022-00060 | [ 发文字号 ] | 渝科局函〔2022〕274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科技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95317/2022-00060 |
[ 发文字号 ] | 渝科局函〔2022〕274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科技局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2 |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954号提案的复函
贺亚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事业单位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职称评定的建议》(第0954号提案)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推进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事业发展,积极探索有效路径,助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建立成果转化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主动请缨、揭榜挂帅《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84号)中关于成果转化人员评价制度改革的试点任务,针对我市科学技术转移转化科研人员和服务群体,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1〕63号),畅通人才发展渠道、聚焦技术转移服务、突出市场实绩评价,并创新性提出成果转化人员职称“双通道”晋升,即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可分别对应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由申报人结合实际自愿选择,评委会按照不同职称系列要求,差别化评价。
(二)加强对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我市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权限至单位。市科技局等10部门出台重庆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遴选20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改革试点。其中,重庆大学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已实施转化9项成果,总评估价值突破5600余万元,吸引投资超过3亿元。重庆理工大学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80%或全部所有权,“纳米位移测量技术”37项专利作价1亿元,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联合成立新公司进行研发与生产。
(三)激发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市人力社保局将市属厅级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由4:3:3提高到4.5:4:1.5,市属高校由4:4:2提高到4.5:4:1.5,高于四川省级高校、科研院所4:4:2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大幅畅通科研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充分赋予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中,自主制定招聘计划,自主设置相关招聘岗位条件,自主确定笔试、面试内容,自主确定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结构分布,自主开展竞聘上岗、自主实施聘后管理;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兼职创新,并取得合法报酬。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我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因此,对技术转移人员申报评审职称、聘用岗位全面实行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与国家和我市现行文件精神不符。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就加快推进我市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组建全市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内组织开展首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地。着力将技术经纪专业优秀人才纳入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人员范畴,建立技术经纪专业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二是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指导有关单位在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成果转化潜力。三是紧密跟踪国家有关改革动态,积极向相关部委争取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点,争取向省、部级高校、科研院所赋予更大用人自主权工作。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学、合理确定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在其总量中的分布,保障科研人员、技术转移转化人员用岗。鼓励推进聘用考核改革,引导单位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加强人员聘后管理,通过聘期考核、竞聘上岗等方式,推动实现岗位聘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对“能上能下、竞争择优”机制完善,效果明显的科研院所,支持适当提高结构比例。
此复函已经市科技局党委副书记雷虹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