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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23-00147 [ 发文字号 ] 渝科局函〔2023〕337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895317/2023-00147
[ 发文字号 ] 渝科局函〔2023〕337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9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7-27

王健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失败科研项目的成果评价工作建议》(第019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基本原则,尊重科技创新客观规律,积极探索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一)建立尽职免责的科研项目退出机制。修订《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3〕35号),进一步完善了科研项目退出机制。一是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退出机制。确实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技术变化、自然灾害、项目负责人离职或者死亡等不可预计的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者无法完成合同预期目标任务的,经实践证明技术路线不可行或者不合理,且无改进办法,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经项目单位主动申请,市科技局审核后可以退出,且不进行责任追究。二是明确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免责机制。因关键技术、市场前景、国家或者我市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未通过验收,原始记录能够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不进行科研诚信记录。三是明确了资金使用宽容机制。终止实施和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做好全部财政科研经费的清算工作,按照原渠道退回违规使用和结余的财政科研经费,对于已经合理用于科研的财政科研经费无需退回。

(二)建立分类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我市相关规定,科研项目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市科技局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2〕11号),结合项目、成果、诚信等管理工作需要,分类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按专项内涵定位分类组织实施,按项目所处管理环节分阶段进行评价,推动形成鼓励创新、预防纠错的动态管理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完善宽容失败科研项目评价机制。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专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2〕11号),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对研发失败的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难以实现预定绩效目标的,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非法牟取利益前提下,对相关主体可以免除相应责任;对同一失信行为涉及多个责任主体的,应分清责任,主要责任主体从重处理,次要责任主体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确有实据证明无过错的,免于处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尽职免责处理。未对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失败的项目组成员继续承担科研项目实行限制性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对策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科研项目失败的责任分担机制,探索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利用好创新探索中的失败经验和成果。

(一)建立容错纠错体系。一是建立容错认定机制。明确“有无过错”“谁的过错”等问题,明确的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失误的差别,守住多出成果不犯错误的底线,堵塞个别人违规乱纪的漏洞。二是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因技术线路选择失误、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非人为因素,造成创新失败或研发终止的,酌情予以从轻、减轻或免责处理。三是建立纠错监督机制。组织同行业有经验的专家与年轻科研人员结对纠错,帮助客观分析犯错或失败原因,督促问题整改,找到正确纠错途径,及时纠正科研创新中发生的不当做法。

(二)完善责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研究路径等提供借鉴。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深化改革创新,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尊重科研规律,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实行绩效评价和结题验收结果互认。

(三)探索失败项目信息共享。目前我国对科技成果的评价和评奖以项目完成预期目标产生相关的科技成果为前提,以正面激励引导为主,未建立有关失败科研项目的案例信息分享机制。我们将根据数字重庆建设有关要求,加强科研项目数据共享和转化应用,探索失败科研项目的案例和数据收集、分析、研判机制,有条件共享和公开信息,合理利用失败案例成果,客观评价失败项目的经验和研究成果,避免相同路径的研究重复立项资助。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全面科学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

此复函已经明炬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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