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5年度工作计划,依据《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启动2025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此次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技术领域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 依托单位应当是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鼓励科技领军企业或高成长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机构的,共建单位中应当有产业行业科技领军企业。
2. 依托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已与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合作。
3. 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的应当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各方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应当承诺对技术创新中心予以稳定的建设投入。
4. 依托单位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健全。
5. 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6. 研发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研发场地面积和研发设备原值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7. 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依托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8. 依托单位在相关领域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成果转化直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9. 依托单位须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认定程序
1. 推荐申报。各区(县)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按照认定条件组织推荐申报。区县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申请单位填报《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与申报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编制报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3)。
2. 受理申报。市科技局有关业务处按技术领域受理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并进行初审。同领域同方向原则上不重复建设。
3. 考察论证。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论证。
4. 审议认定。市科技局依据考察论证结果择优提出拟建设名单,按程序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产业发展技术创新需求,突出优势特色,加强统筹谋划和审核把关,按照认定条件组织申报推荐。推荐意见中须明确具体支持措施。
2. 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周二)18时,超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3. 请将附件2(含与申报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附件3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7份)和电子版按技术领域报送相关业务处。数智科技技术领域报送给数智科技处,先进制造、高端器件与芯片、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报送给高新技术处,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技术领域报送给农村科技处,绿色低碳、应急与安全等技术领域报送给社会发展科技处。
4. 联系方式。
数智科技处:郑美娟,联系电话:63073626;
高新技术处:陈涛,联系电话:67513582;
农村科技处:张磊,联系电话:67512858;
社发发展科技处:周正科,联系电话:67512607;
科技创新中心发展处:韩勇,联系电话:67512912。
5. 监督与投诉。市纪委监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罗洋,联系电话:63943229。
附件:1. 2025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重点支持领域
2. 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表
3. 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参考模板)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