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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日期:2026-08-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号)(以下简称“渝职改办〔2026〕18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系统除外)、技术经纪专业、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按渝职改办〔2026〕182号规定执行(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tzgg/202608/t20260810_15912682.html)。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渝职改办〔2026〕18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系统除外):应符合渝人社发〔2021〕36号要求(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110/t20211028_9901903.html);

2.技术经纪专业:应符合渝人社发〔2021〕63号要求(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112/t20211231_10266758.html);

3.科学传播专业:应符合渝人社发〔2022〕66号要求(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212/t20221229_11433031.html)。

二、时间安排

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系统除外)、技术经纪专业及科学传播专业的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个人填报时间:2026年9月1日9:00至9月14日17:00;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9月25日17:00;

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7:00;

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市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7:00;

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委会审核时间。2026年10月8日9:00至10月30日17:00。

(三)缴费时间。2026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8日17:00。

(四)评审时间。2026年12月上旬。

三、申报安排

(一)通过“渝才荟”应用平台申报

根据市职改办统筹安排,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工作在“渝才荟”应用平台全链条闭环办理。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含事业单位聘用非在编人员,下同)、市属国有企业人员(以社保缴纳为准,下同):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人员、区县属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本市非公单位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不得市内外连续计算,下同),且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流动人员。个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员。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个人(提供1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4)上述(1)(2)(3)条中的流动人员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主要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5.央企或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6.混合所有制单位人员根据单位股权及实际管理主体性质参照国有企业或非公企业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用户注册

单位可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或管理员个人账户登录。

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上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审未通过的除外),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三)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

拟推荐人员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可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

2.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职改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市外单位驻渝人员无须经过此步骤。

3.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

申报人联系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服务平台报送各评委会。

4.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完成首次审核。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后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市科技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会议内容,应作为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准评审结果,并按规定报评委会备案部门予以备案,须提交职称确认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1个月,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公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4〕19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如公示表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到职称系统。

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及相关专业高评委评审通过的职称申报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申报参与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系统除外)、技术经纪专业、科学传播专业高评委的职称评审。

此外,其他系列或专业职称申报人在申报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系统除外)、技术经纪专业、科学传播专业职称时,应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73号)关于转评、多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同时,引入第三方学术成果检索平台,对论文、专利、著作进行自动比对校验。

(三)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和结题报告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出版社证明(需注明出版社联系方式)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议程等。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应在缴费时间通过职称系统扫码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未尽事宜参照渝职改办〔2026〕182号文件。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023—88612333

重庆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023—67300853

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023—67512957

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咨询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处:023—67143604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咨询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宣传统战与科普处:023—67513757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305


附件:1.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2.专家推荐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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