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和推动我市星创天地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科学技术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以及适用对象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22条,主要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阐述星创天地的定义和功能职责;二是明确市科技局、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星创天地实施主体各方职责;三是明确星创天地备案条件和程序;四是做好星创天地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五是明确星创天地监测和绩效评价程序,以及对后补助经费的管理。
(二)核心举措
1. 责任主体职责。
(1)市科技局负责星创天地发展指导和宏观管理,开展备案、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
(2)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开展星创天地报备的择优推荐、日常管理监测、绩效评价数据收集等工作。
(3)星创天地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运营。
2. 星创天地备案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本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2)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具有一定面积的固定场所、试验示范基地和网络信息平台等软硬件条件,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完善。
(3)具有相应的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建有一定规模的相对集中连片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
(4)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至少有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服务人员。
(5)具有较好的支撑保障机制。落实财税、金融、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
3. 星创天地备案程序。
市科技局定期开展备案工作,符合条件的星创天地由实施主体自愿向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照重庆市星创天地的基本条件,通过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并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
市科技局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等程序确定拟备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备案为重庆市星创天地。
4. 星创天地绩效评价。
(1)实施主体提交运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交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或者绩效评价意见。
(4)对国家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绩效评价合格的国家级和市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年的年度资金资助,年度资金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星创天地的建设、备案、日常管理监测、绩效评价,以及星创天地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星创天地: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建设,坚持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的培育和创新型农业企业孵化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