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5年,市科技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渝科委发〔2015〕125号),2017年,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等3份文件的通知(国科发社〔2017〕204号),其中,《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对临床医学中心管理提出新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学科技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医学中心,市科技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19〕101号),规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新认定的中心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建设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建设经费50万元补助,用于中心建设;对新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经费激励,用于中心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及自主研发等。
(二)绩效评估优秀的支持政策
对科技部评估优秀和良好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和500万元激励经费;对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优秀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费,激励经费用于科研人员激励、人才引进、自主科研项目等。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市级创新平台,是我市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科技平台。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关于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旧政策未明确支持经费数量,只明确根据年度运行绩效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新的《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新认定的市级中心支持经费50万元,国家中心支持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