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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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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15年,市科技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渝科委发〔2015〕125号),2017年,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等3份文件的通知(国科发社〔2017〕204号),其中,《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对临床医学中心管理提出新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学科技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医学中心,市科技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19〕101号),规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新认定的中心支持政策

对新认定建设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建设经费50万元补助,用于中心建设;对新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经费激励,用于中心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及自主研发等。

(二)绩效评估优秀的支持政策

对科技部评估优秀和良好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和500万元激励经费;对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优秀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费,激励经费用于科研人员激励、人才引进、自主科研项目等。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市级创新平台,是我市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科技平台。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关于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旧政策未明确支持经费数量,只明确根据年度运行绩效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新的《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新认定的市级中心支持经费50万元,国家中心支持1000万元。


政策原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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