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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自: 日期:2022-06-02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国家出台了《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基础研究行动计划(2021-2030)》《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等系列文件,均提出加强基础研究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2018年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投入经费设立了联合基金201911月,我市加入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吸引和集聚全国优势科研力量,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

2021年,市科技局修订出台《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设立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旨在发挥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面向我市区域、行业、企业发展中的紧迫重大需求,引导相关市级部门、区县政府、重点企业等与我局共同设立,在商定的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培养科技人才,推动我市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为规范项目的组织管理根据《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在充分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浙江、吉林、山东、湖南、河南等多个省市有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科技局会商市财政局起草了《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市级部门、高校院所和企业以及局机关处室意见,并在市科技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市科技局2022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了《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办法》旨在完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体系,发挥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多元投入共同支持基础研究,推动集聚优势科研力量解决区域、行业、企业发展中的紧迫重大需求,同时培养科技创新人才,营造良好的基础研究氛围,力争到2025年我市基础研究占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8%(2019年2020年我市基础研究占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分别6%、4.4%

三、《办法》主要内容特点

《办法》共包含5章24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依据,联合基金功能定位、组织实施原则、合作协议、申报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由联合资助方提出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与市科技局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包含资助领域出资额度运行机制、合作期限等。合作期限一般为3年。项目面向全国或全市公开申报

(二)第二章职责设置。主要明确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以及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局和联合资助方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联合基金决策与监督,商议研究资助计划、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等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基金办,成员由市基金和联合资助方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作协议拟定、资助计划编制、项目指南论证、项目组织实施和协调运行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三)第三章经费管理。联合资助方与市科技局一般按不低于4:1出资,具体的出资比例和金额由双方协商。市科技局可将出资资金直接拨付至依托单位或拨付至联合出资方,项目资助资金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及时一次性拨付至依托单位。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统一纳入市财政绩效管理

四)第四章项目实施。主要对项目资助类型、指南提出和发布、项目申报方式和条件、评审立项程序、成果标注、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属、综合绩效评价等进行了明确。提出联合基金一般以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形式资助。由联合资助方提出年度项目指南建议,经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市科技局发布。申报条件应符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规定和指南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组织评审、提出拟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并由市科技局下达立项计划。由联合资助方独立出资的项目,可简化立项审批程序。联合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绩效评价、诚信监督按照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五)第五章附则。提出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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