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日期:2021-09-30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两江新区科创局、重庆高新区科创局、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按照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决定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工作,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本次申报遴选的主体必须为研发机构,不受理以下单位:一是以制造、生产、销售为主的法人主体(包括虽注册有研究业务,但实际并未以研究为主的综合类企业),二是单纯提供技术服务而研发比重不足的企业,三是与编制管理挂钩,未对体制机制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事业单位。此外,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性质研发机构,除联合高校院所及上下游发起组建的多元主体的研究院外,原则上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遴选鼓励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含中央在渝转制院所)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注册独立法人研究机构;鼓励高校联合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市属科研院所发起组建或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鼓励设立成渝地区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区县发展产业带动性强、技术受益面广、示范效应突出的特色研究机构。

    本次申报遴选鼓励围绕我市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布局,鼓励面向未来通信、卫星互联网、前沿新材料、微电子领域等未来产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基本条件

    1. 符合申报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导向。

    2. 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 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4. 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5. 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6. 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7. 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二)新型研发机构(高端型)基本条件

    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申报条件的单位,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1. 符合申报主体的基本要求和导向。

    2.有清晰的发展定位。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应按照高水平技术、高层次团队、全球化视野的要求,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3.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在渝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

    4.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市外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渝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5.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

    6.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在上述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市场化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报单位请登录市科技局官网“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书填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提交至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县推荐。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特别关注申报单位的性质和实际经营状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审查,对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属性进行确认,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线推荐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会议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鉴于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专业性、特殊性以及支撑我市科研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市科技局组织参与评审专家就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业务、发展导向等内容进行培训。

    (四)结果公示。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对同类行业申报主体,按照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认定意见。

    (五)审定发布。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正式发布。

    四、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我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评审过程将通过会议评审、现场核查申报单位上报的关键核心指标进行重点复核(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经营业态、研发人员数量、研发人员结构和层次、重要人才的工作情况以及与研发性质相匹配的资产与设备资源等)。

    五、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请在2021年10月14日(周四)9:00至2021年10月22日(周五)18:00前完成线上提交至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前请务必进行预览检查确认,一旦提交将不予退回修改。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请在2021年10月28日(周四)18:00前完成初审并线上提交至市科技局。

    六、咨询电话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张浩南 023-67605922

    白乙涵 023-67512121

    (二)申报流程咨询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平台部:徐延喜 023-67642125

    (三)监督与投诉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辛文辉 023-67600056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方程 023-67590780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何传英023-67513576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