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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自: 日期:2023-06-27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重点)专项管理,确保重大(重点)专项项目有力有序实施,市科技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就重大(重点)专项的改革举措和实施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相关处室赓即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启动了《细则》起草工作。2022年底,工作专班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随后征求了市科技局机关相关处室,市财政局和两江新区科创局、重庆高新区科创局等部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意见,收到意见建议11条,采纳7条,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形成《细则(送审稿)》。市科技局随即组织召开了细则拟定局长专题会议,专班根据专题会议要求,从进一步明确重大专项和重点专项的定义;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的原则,突出需求引导和绩效管理;进一步细化联动项目的实施方式,明确联合实施单位的具体职能职责;深化“放管服”改革,把需求来源、需求凝练、项目遴选、绩效评估作为重点管理环节等方面完善了《细则(送审稿)》,再次官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按程序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细则(送审稿)》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重大(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以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目的,以行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任务,坚持“需求牵引、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协同创新、目标导向”的基本原则,围绕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三大主攻方向,聚焦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着眼高层次人才团队和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让科技创新“关键变量”成为重庆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奋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能职责、协同联动机制、项目生成、项目申报与立项、过程管理等共七章,37条。

三、核心举措

(一)建立协同机制。一是联合组织。明确重大(重点)专项可以采取部门协同、市区(县)联动、政企联动等多种组织实施方式。经费投入可以采取财政资金直接投入、联合投入、自主投入等多种形式。二是市区(县)协同。区(县)政府可以结合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需要,联合市科技局共同凝练任务方向、确定联合投入经费,作为市区(县)科技协作计划重点任务并纳入重大(重点)专项管理。三是政企联动。行业产业龙头企业可以结合产业链供应链重大技术需求,联合市科技局共同凝练任务方向、确定联合投入经费,经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后将相关任务纳入重大(重点)专项管理。

(二)细化过程管理。一是设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咨询专家组负责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综合咨询论证工作,技术专家组参与重大(重点)专项的需求凝练、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编制、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全过程的咨询论证。二是建立进度报告制度。对重大(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全流程实行信息化记实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科技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任务进展和经费使用进度等重要信息,相关进度进展信息纳入科研诚信监督。三是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重大(重点)专项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可以采取专项检查、绩效评估、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根据相应结果给予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暂缓拨付经费或终止实施等处理。

(三)经费管理改革。一是引导多元投入。除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外,明确联动项目中区(县)投入、企业投入的有关举措。二是细化拨付管理。明确以创新研发为主的项目财政经费首次拨付一般不低于70%,以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为主的不低于50%。涉及分阶段拨付经费的项目,阶段经费执行进度低于80%的,暂缓拨付后续经费。


政策原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 (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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